文丨李月亮 五花
每晚八點四十 陪你看世事
最近有個案子突然火了。
事兒不大,但挺有意思,我特別想寫寫。
01
具體說來,是這么個情況:
北京市民劉大姐,家在北京香山腳下的北辛村。
她和兒子一起,住著母親幾十年前留下來的老房子。
老房子年久失修,慢慢就成了危房。
墻體開裂,屋頂漏雨,很不宜居。
大概2015年左右,劉大姐的兒子已經三十多歲,早該談婚論嫁了。
但家里房子這么破,很影響婚事。
再買個新房?
他們也沒那實力。
劉大姐家位于北京五環六環之間。
當時附近的房子,平平常常也得三四百萬一套。
母子倆買不起新房,只能翻建老房子。
翻建房子需要辦手續,這劉大姐知道。
她去當地街道辦咨詢。
城管科負責人告訴她,根本就沒有審批翻建房屋的機構。
劉大姐又找到了海淀區城管局。
城管局的工作人員讓她提交了房契、房屋破損照片、申請書。
所有材料上交后,工作人員口頭告訴她,你家的翻建“不違章、不違建”。
但是并沒有給她翻建房屋必須有的規劃許可證。
劉大姐不懂那么多,得到城管局的肯定答復后,就開始忙活著建新房。
2016年,177平米的新房勝利完工。
劉大姐一家歡天喜地從危房搬進新房,想著以后就過上好日子了。
可是。
歡喜勁兒還沒過,母子倆就遭到了迎頭重擊:
海淀城管局通知他們,限期拆除新房。
——城管局巡查時發現,劉大姐在老房原址建了新房。
回去一查,發現劉大姐的新房“沒有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屬于未批先建。
所以海淀城管局就毫不客氣地做出了限期拆除的決定。
劉大姐想不通啊。
她建房之前明明專門提交了申請和材料,城管局當時說不違章。
現在怎么又成違建了?
而且它也沒擴建,新房面積甚至比原來還小了一點。
哪里不對了?
對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房子是天大的事。
建個新房,要花多少錢,付出多少心力,遭遇多少麻煩和挑戰。
怎么能說拆就拆?
再說了,房子拆了他們住哪兒?露宿街頭?
可以想象,劉大姐一家接到拆除通知時,有多焦慮,多難受。
她很快向海淀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拆除決定。
但是區政府調查后,還是認為這房子是違建,就是得拆。
劉大姐為了保住房子,不得已,把海淀城管局和海淀區政府告了。
02
民告官,挺難。
而且被告是海淀區政府和城管局。
審理的法院是海淀區法院。
這勝訴的難度,你想想。
結果沒想到,法院很給力。
2017年底,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城管局撤銷拆房決定。
認為不應該讓劉大姐拆房。
判決書說得有理有據——
首先,城管局照章辦事,在程序上、事實認定上,都沒有問題。
但城管局有三點欠考慮:
一,劉大姐雖然未批先建,但翻建舊房是用于自住,既沒擴大,也沒加蓋。
二,劉大姐母子只有一套房,如果拆了,一家人必將流離失所。
三,法律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
所以法院認為——
城管局發現問題后,應該先讓劉大姐補辦規劃手續,而不是一上來就讓人拆房子。
拆房決定一旦落實,必然會對劉大姐的權益造成過度損害,“屬于明顯不當”。
對于這個判決,海淀區城管局和區政府都不服,提起上訴。
但是二審法院依然硬氣,維持了一審判決。
認為拆房會把劉大姐一家的生活置于危險境地。
屬于因小錯而給予個人過度的懲罰,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
劉大姐的房子,保住了。
03
咱們先給海淀法院點個贊。
然后,我更想說一個普通人都應該了解的概念——小過重罰。
這是我們在關鍵時候保護自己的理由。
劉大姐的事情,就是典型的“小過重罰”。
她審批手續不全就蓋了房,自身可能有過錯。
但這一點過錯,城管就要讓人家拆了新房,處罰顯然太重了。
明明補辦個手續就可以糾正錯誤,何必非要拆房?
老百姓蓋個房子那么容易的?
好在法院公明。
保護了劉大姐的權益。
也讓我們看到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類似的事情,其實之前也有幾樁。
最著名的一次,發生在陜西榆林。
蔬菜糧油店店主老羅,有天從農貿市場進了7斤芹菜。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來檢查,拿走了2斤做抽檢樣本。
剩下的5斤芹菜都賣掉了,每斤4元,一共20塊錢。
不久,老羅接到檢測報告,顯示這批芹菜農藥殘留超標。
而市場監管局隨即做出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6.6萬元。
6.6萬,差不多是夫妻倆一年的收入了。
老羅欲哭無淚,也想不通“我一共才賣了20塊錢,為啥要被罰6萬多”。
他開始打官司,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一審二審都敗訴了。
老羅還是不服。
最后直到國務院督導組介入,才終于判定有關部門撤銷了處罰。
類似的案例不少——
福建老伯賣芹菜賺了14元,因為農殘超標被罰款5萬。
陜西一家水果店貼了一張水果功效的海報,被判定虛假宣傳罰款5萬……
這種事,別說當事人了,咱外人看了也覺得不對勁。
有關部門需要維護社會秩序。
老百姓違反了規則,要受到處罰。
這沒毛病。
但是過和罰,要對等啊。
一個老人賣芹菜,賺了14塊錢,你罰他5萬,合不合適?
一個大姐翻建新房,只是差了些手續,就要拆了人家房子,合不合適?
你看劉大姐這個案子。
她只是把自己原來的房子拆掉,重新蓋個新的。
她沒有侵占公用土地,沒有傷害鄉親鄰里,沒有破壞社會秩序。
那么有啥必要拆她的房子?
不要手握一點權力就發揮到極致。
不要動不動就瞪著眼睛頂格罰。
行使行政裁量權,不僅要合法,更要合理,要人性。
大錯大罰。
小錯小罰。
可以嚴格,但不能冷酷,更不能荒唐。
有時候,其實需要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因為處罰的根本目的,不是摧毀,而是拯救。
是維護社會秩序,而不是沉重打擊一個普通百姓。
如果執法者只想做好自己的份內事,不顧及個體命運。
如果每一次執法都成為一股寒流。
那這個社會,會溫暖嗎?
04
一個好現象是,現在這種“冷漠執法”越來越少。
更多行政部門,開始展現出溫暖的人情味。
老人在路邊賣菜,城管幫他把擔子挑到生意更好的市場門口。
瓜農扔下瓜攤去辦事,城管幫他把瓜攤轉移到合規的位置繼續賣。
遇到年紀大的流動商販,有的城管會主動留下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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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過一個視頻,感覺也挺暖的——
酷暑天,一群修路工人坐在派出所外面的地上乘涼。
民警看到后,把他們招呼進大廳,讓他們在里面午休。
還端來綠豆湯給工人們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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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是不是有意宣傳,我都覺得這種行為應該鼓勵。
因為這才是我們期待的文明社會。
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執法者,不應該是高高在上的冷漠機器。
而是能看到個體的艱難與困境的,有溫度、有人性的人。
鐵律下面,應有人情。
05
未來會怎樣?
不好說。
但是我想,應該不再是一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未來。
劉大姐的糟心經歷,會越來越少。
《道德經》里說——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也許兩千年前確是如此。
而今天,我們應該努力改變它。
因為百姓從來不是草編的假狗。
每一個百姓,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都有一顆殷切跳動的心。
都渴望幸福,心懷熱望。
只有他們被看見,被尊重,被善待。
這世界才能真正綻放出溫暖和煦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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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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