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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舉辦2025年第六期“宿法大講堂”,邀請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崔永峰,圍繞“民事裁判文書的法條引用”進行講授。本期講堂由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衡陽主持,全市兩級法院院領導、員額法官和法官助理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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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峰首先闡述“找法在前”的重要意義:既是審判的邏輯起點,也是審判過程中分配證明責任、認定事實的“緊箍咒”,還是法律條文引用的“導航儀”。針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如何引用問題,崔永峰結合不同層級、不同地域的文書和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并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崔永峰還對法律原則條款的不當引用、法律條文引用的常見錯誤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評判。最后崔永峰結合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對法律條文引用的步驟以及不同法條和司法解釋引用的順序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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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衡陽作點評講話,強調全市法院要深入開展“大比武、大練兵、大講評”活動,持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升司法規范化水平,以司法審判核心競爭力的攀升跨越助推最具競爭力現代化法院建設。
一是深挖案件“富礦”。法官每天所面對的大量案件,不僅是需要解決的矛盾糾紛,也是值得挖掘的成長“富礦”。全市法院干警要勤于思考,善于總結,注重對散落在個案處理過程中的知識碎片、個別經驗進行理論性把握,對同類案件中呈現的共性問題、審判規律進行系統化梳理,不斷提升辦理疑難復雜和精品案件的能力。
二是注重裁判方法訓練。裁判方法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將抽象的法律規定應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法律關系分析法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在事實與規范“涵攝”上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全市法院干警要注重裁判方法訓練,根據案件審理需要綜合運用各類裁判方法,互為補充或檢驗,全面提升案件裁判質量。
三是加強交流分享。“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全市法院干警要加強業務交流,互通有無、共同成長,不斷提升認識和把握審判規律的能力。中院要搭建平臺,提煉推廣先進經驗、理性思考,營造求知向上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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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審信處、圖:新聞處
校編:柯蘇航
審核:王旺、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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