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臺獨分子進行立案偵查,下一步全球通緝,這還是第一次。
過去只有對某些臺獨分子進行經濟制裁,而這一次上升到法律制裁。
從政治譴責到經濟制裁,再到司法打擊,中國對臺獨勢力的懲戒完成了三部曲。
背后的邏輯是:臺獨不除,國桶難圓。
有跡可循:
早在2005年3月14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共十條,為反分裂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法律依據。
2024年6月21日,兩高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文件直指那些頑固搞分裂的人,明確了犯罪認定標準和量刑辦法。
文件列出分裂國家罪的具體行為,比如發起建立分裂組織、制定獨立方案、借助境外勢力推動分裂,這些通過法理、文化或武力方式實施的,都算在內。量刑上,罪行嚴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危害特別嚴重的甚至可判死刑。文件還引入缺席審判程序,就算人不在大陸境內,證據足就能審理判決。
2024年8月7日,國臺辦網站新增“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專欄,公布首批10人名單,包括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這些人長期推動分裂活動,對兩岸關系造成惡劣影響。專欄明確制裁措施:禁止他們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港澳,限制關聯機構與大陸合作,禁止關聯企業在大陸謀利,并依法終身追責。
2024年10月14日,名單又有更新,新增沈伯洋、曹興誠及“黑熊學院”。沈伯洋是所謂的“臺灣地區立法機構”成員,曹興誠是聯電創辦人,“黑熊學院”搞所謂防衛培訓,這些都屬于頑固分裂勢力。國臺辦宣布對他們實施懲戒,同樣禁止入境、限制合作、斷絕謀利渠道。
![]()
2025年6月5日,又專門對沈伯洋關聯企業追加懲戒,進一步切斷經濟支持。
![]()
文件應用上,楊智淵案是個典型例子。楊智淵(Yang Zhiyuan),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中國臺灣省臺中市人。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活動,2022年被拘押,2023年以分裂國家罪起訴。2024年9月6日,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判他9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4年。法院認定他發起建立分裂組織、宣揚分裂主張,觸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這判決嚴格依法進行,楊智淵有辯護權和上訴權,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得合情合理。
此次,司法機關則專門對沈伯洋這個黑熊學院背后關鍵人物進行調查、取證,下一步就是通緝。
目前掌握到的沈伯洋的劣跡有:
2018年起,沈伯洋開始“不務正業”,并全面投靠民進黨當局,充當起“反中”“抗中”的“急先鋒”。沈伯洋經常就資訊戰與“假新聞”議題接受訪問。
2019年9月,沈伯洋等發起成立所謂“臺灣民主實驗室”,定期公布“呈現一地被中國通過意識形態滲透和各國對中方經濟、科技制造的依賴影響深淺”的所謂“中國影響力指數”。
嘗到政治甜頭的沈伯洋,開始擴張自己的政治能量。2022年,沈伯洋在臺灣地區創辦所謂“黑熊學院”(該組織以“講座”“培訓”“戶外演練”等名義培育“暴力臺獨分子”,并接受“臺獨”富商曹興誠6億元新臺幣資助,宣稱要訓練300萬名“黑熊勇士”及30萬名“平民神射手”),鼓吹“大陸是臺灣唯一的敵人”“臺灣遍布第五縱隊”等謬論 。
![]()
沈伯洋為博取政治能量,大搞“認知作戰”,鬧出不少爭議和笑話,成為輿論口中綠營的“新三寶”之一 。
因此沈伯洋對兩岸統一最大的威脅就是,散布分裂言論,進行認知作戰。正所謂攻心是也。
事件意義:
此次立案,可以理解為20.4會議之后對臺獨勢力打擊的亮信號。
雖然公報中提到促進和平統一,但是我們早就指出,這絕不意味著可以放棄打擊臺獨。
最新關于15.5指導意見顯示,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必須要:
堅決打擊“臺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牢牢把握兩岸關系主導權主動權。
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
高質量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加強產業合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
落實臺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為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創造更好條件,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很顯然,打擊分裂必須放在第一位。此次打擊沈伯陽就是這種行動的步驟之一。
同時我們看到,在以武力保障為前提,中國對臺獨勢力越來越零容忍,中國將通過各個擊破的辦法一一法辦那些臺獨分子,同時對核心臺獨勢力,如賴清德之流,敲山震虎。
總之,還是毛澤東說的,我們一定要分清楚,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誰是我們的中堅力量,誰是我們的主力軍。
孤立少數,團結大多數,是我們事業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的組織保證。
(全文完)
給大家推薦一個了解國際政治的公眾號,
它盡可能為大家挑選最值得關注的國際事件,提供獨到的國際分析:
了解變局,了解時代,關注我們
頁底留言功能已開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