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
不少人把用不上的閑置貨品
放在二手銷售平臺上出售,
但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出售二手閑置物品
有一些情況可能涉及侵權。
在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小陸把自己閑置的香水放到二手平臺銷售,買家購買后發現這瓶香水是假貨,將小陸告上法庭,同時出示了品牌方的授權書,依法追究她的侵權責任。最終經過法院的調解,小陸僅需將貨款退回給買家,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律師表示,通過二手銷售平臺銷售個人閑置物品時,如果被判定為假貨,賣家是否構成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需結合具體情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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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商天勤(昆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傅川云:“在實踐當中,賣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其實主要有兩點核心內容,第一點就是銷售行為的性質是否屬于經營行為;第二點主觀上是否明知所售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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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促銷,不少消費者可能沖動消費,過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時限后不能退貨,只能自行處理,就會有人把閑置物品掛上二手交易平臺,那么這樣的轉賣行為是否屬于經營性銷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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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商天勤(昆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傅川云:“如果以處置自有物品為目的,交易頻率低、數量少,通常不涉及商業營利,同時,物品為合法取得,并且未經過二次加工或改裝,保留原始使用痕跡,二次銷售的價格接近物品實際使用價值,沒有明顯低價傾銷或牟取暴利的情形,此時通常被認為屬于個人閑置處理。”
但如果是同一商品重復上架、以“庫存清理”等名義集中出售。在商品描述中突出品牌標識、夸大商品性能,或聲稱“全新正品”卻實際銷售假貨等,那就可能被認定屬于經營性銷售,依法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以至刑事法律責任。
律師提醒,個人閑置與經營性銷售的界限需結合交易頻率、商品來源等綜合判斷,長期高頻次交易可能被認定為經營性活動。所以,二手交易平臺銷售閑置也要分清界限,個人閑置的合理調劑可以理解,但它也絕不是假冒商品的“避風港”,借閑置之名行經營之實,故意銷售假冒商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記者:龍勛 朱楠
編輯:鄭秋霞
責編:唐鶴嘉 王云
主編:趙琨
終審: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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