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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機器要是今天被拖走,我這廠子立刻就得停擺,幾十名工人怎么辦?”看著車間里轟鳴運轉的圓模印刷機,某包裝企業負責人小張(化名)眉頭緊鎖,語氣焦急。而另一邊,申請執行人永某金融公司的代理人也態度堅決:“法院已經公告,今天必須扣押設備!”
這是我承辦的永某金融公司與某順公司融資租賃合同執行案中的一幕。2023年,某順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購入3臺專用包裝設備,后因經營不善,拖欠租金高達3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卻“人間蒸發”,我們依法查封了位于廠區內的這3臺設備。
然而,執行絕非簡單的“貼封條、拉設備”。當我們首次前往現場時,發現設備并非由被執行人某順公司使用,而是租賃給了案外人小張的公司。這家企業運轉正常,機器轟鳴,工人們忙碌有序。這3臺設備正是其生產的核心命脈。
強制扣押固然簡單,但意味著這家無辜的企業將停產,訂單違約、工人待崗,甚至可能就此一蹶不振。但不扣押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如何保障,抵押權又如何實現?我們陷入了兩難。
在履行完前期公告程序后,我們組織了第二次現場扣押。果然,一直未曾露面的小張聞訊趕來。現場氣氛瞬間緊張起來,一方堅持要拆,一方堅決不讓,沖突一觸即發。
“給我一點時間,只要幾個月,讓我買到新設備,我保證配合法院!”小張的懇求里帶著一個“90后”企業主的無奈與擔當。我意識到,一判了之無法真正案結事了,只有找到維護權益與保障生存之間的平衡點,才能實現雙贏。
我將雙方請到一旁背對背調解。“強制拍賣耗時漫長,設備拆裝搬運損耗大,評估價值也可能縮水,對雙方都是損失。”我對申請執行人分析利弊。同時,我也向小張釋明,配合法院是其義務,但法院也愿意為企業正常經營創造緩沖空間。
經過一輪又一輪的協調,一個過渡性方案終于達成:小張的公司先行向法院賬戶繳納5萬元保證金,換取設備使用至年底的寬限期,期間需配合后續評估拍賣,若其有意購買,可優先參與競拍。
本以為案件就此暫告段落,沒想到當天下午小張再次來到法院,帶來了新的轉機。“法官,我想直接買下這些設備!能不能幫我聯系上某順公司的老板?”
這個提議讓案件柳暗花明。直接變賣,能省去評估、拍賣、拆卸、倉儲等一系列費用和損耗,是效率最高、價值損失最小的方案。但難題在于,被執行人某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個“關鍵人物”始終聯系不上。
我沒有簡單地以“找不到人”為由拒絕。既然有利于徹底解決糾紛,何不試一試?我多方打聽,通過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幾經周折終于聯系上了被執行人的一位親友。我將情況耐心告知,請其轉達。這條中斷的線終于重新連接上了。
此后,我為他們搭建起溝通的橋梁,讓三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最終,在我院的主持下,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與設備實際使用人小張達成了三方協議,將設備作價轉讓給小張,價款直接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用以抵扣債務。
就這樣,這些差點被強制拍賣的機器順利完成了交接,冰封的資產得以重新轉動,既讓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得到了全額兌現,也同時守護了幾十名工人的“飯碗”。
江曉倩(口述) 陳俊偉(整理)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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