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桂陽縣曾參與扣林山戰役的老兵李斌,因領取 “參戰退役人員優撫金” 及 “公益性崗位津貼” 被認定構成詐騙罪,一審、二審均獲刑二年二個月并需退還款項。該案因 “是否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這一核心事實存在爭議引發關注,目前李斌仍在持續申訴,希望相關部門重新核查以還原真相。
事件背景:七年補貼正常領取后遇追責
公開信息顯示,李斌于 1983 年 3 月退伍后,進入原湖南黃某坪鉛鋅礦(后整合為湖南有色黃某坪礦業有限公司,現已倒閉)工作,2022 年 6 月正式退休。2015 年,李斌得知戰友可申領參戰退役人員優撫金,認為自身符合條件,遂向桂陽縣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據李斌表述,申請時需提交《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但該表原件已遺失。在工作人員指引下,他通過補充含雕刻單位印章的材料完成申請流程,后續順利通過審核,自 2016 年起開始領取相關補貼 —— 其中優撫金累計 4 萬余元,公益性崗位津貼累計 9 萬余元,合計 13 萬余元。2016 年至 2022 年期間,多部門曾對其提交的下崗證、臨時工證明書等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補貼發放過程中多次核查均未提出異議。
2022 年 4 月,桂陽縣退役軍人相關部門告知李斌,因其 “有工作單位,不符合補貼領取條件”,要求退還全部款項。李斌隨后退還 5 萬余元,然而 2023 年 2 月 17 日,他被相關部門傳喚調查,后以涉嫌詐騙罪被拘留。相關部門指控,李斌提交的《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上的公章系私刻,黃某坪礦業有限公司從未與他解除勞動合同,2002 年 1 月起一直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保,認定其 “虛構事實騙取補貼”,涉案金額 44289 元。
司法判決:二審維持原判,核心爭議未消解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斌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罰金一萬元,并需退還所得約 137322 元。李斌對判決結果不服,以 “關鍵性資料不充分、判決與事實不符” 為由提起上訴,主張自身符合補貼領取條件,但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刑期將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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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司法程序已終結,李斌仍不認可判決結果,認為案件諸多關鍵細節被忽略,爭議焦點始終圍繞 “是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為佐證自身說法,李斌提供了多項線索:其一,他持有《湖南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證》,稱 1999 年曾回礦簽訂買斷合同,后因礦方原因未領取買斷金,“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辦理下崗證”;其二,2001 年國企相關部門收編時,其材料因 “已解除勞動關系” 未被收編,當時參與收編工作的退休人員王某華出具證明,證實此事;其三,2023 年 3 月至 5 月,他曾向相關部門提供 “解除勞動合同原件遺失說明” 及原件去向線索,相關人員確認曾簽訂該合同,僅因檔案室保管問題未找到原件,但后續調查未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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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訴:四方面理由求公正,同步申請困難幫扶
針對案件爭議,李斌提出四點核心申訴理由,希望相關部門重新核查:
- 解除勞動關系事實客觀存在:1999 年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符合《合同法》規定,是辦理下崗證的合法依據,2001 年國企收編事件可進一步佐證,不存在 “虛構事實” 的情況;
- 健康與家庭困難未獲合理考量:一審期間,李斌已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醫院曾下達病危通知書,其妻子患肺癌需照料,兒子在國外務工無法回國幫忙,當時申請緩刑未被采納;
- 無騙取補貼的主觀故意:當初辦理下崗證的初衷是為經商時享受合法減稅政策,并未預見后續參戰補貼政策,不存在 “非法占有” 補貼的主觀意圖;
- 補充材料系特殊情況所致:《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審批表》原件已遺失 17 年,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補辦,當時是在相關部門 “按流程補充材料” 的指引下操作,并非主動 “造假”,且據其了解,當地類似材料補充的情況并非個例。
除申訴外,李斌還基于自身及家庭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申請合法合規的生活困難救助與幫扶。他表示,目前自身健康狀況不佳,妻子長期治療需承擔高額費用,家庭面臨經濟壓力與照料壓力雙重疊加,希望能獲得人道主義關懷。
最新動態:申訴程序推進中,核心事實待核查
截至目前,李斌的申訴程序仍在推進,案件核心爭議 “是否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的真相尚未有明確結論。李斌表示,作為一名參戰老兵,他始終相信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期待相關部門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重新全面調查取證,核實《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的真實情況,若此前調查存在疏漏,也希望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為其還原清白。
后續事件進展,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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