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10日一早,駐扎在葉縣的解放軍某營軍械技師小馬一覺醒來,照例前往軍械室查看,但走到軍械室門前后頓時被眼前的場景嚇得手腳冰涼——原本鎖的好好的黑色大鐵鎖被撬壞,歪歪扭扭地斜掛在門鼻上。回過神的小馬意識到出大事了,也不敢進入現場,而是立即跑向營部,向營長和指導員報告!
![]()
80年代正在進行刺殺訓練的解放軍
不久,距離某營駐地1公里的某團團部接到了某營營長的報告:營軍械室被盜,丟失54式手槍四支,子彈420發!團保衛股彭股長立即帶領三名保衛干事驅車趕到現場,在查看現場后認為這個案子單靠軍方政保部門無法偵破,必須聯系地方公安機關共同偵破,于是他就用某營營部的電話叫通了葉縣公安局,簡要通報了案情(除了丟失手槍和子彈外,還丟失四件軍單衣、一頂軍帽和一件舊軍棉襖),希望葉縣公安局派人前來協助偵破此案——
接到彭股長的通報后,葉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僅僅五分鐘后,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余遂、副局長孫付廷、刑警隊長劉平安帶著六名偵查、技術人員分乘兩輛北京212吉普車趕赴現場。臨走前,余遂副局長命令內勤小張打電話通知當時正在舊縣公社(距離葉縣縣城20公里)處理一起流氓犯罪案的刑警隊副隊長蔣春賢(一名已經有30年警齡的資深老刑警)火速到許(昌)南(陽)公路旁等候,吉普車經過時會接上他一起趕往現場。
![]()
北京212警用吉普車
而蔣春賢在接到小張的電話后心中盤算了一下時間和路線,認為與其繞到許南公路等余遂他們的吉普車來接,還不如直接抄小路步行前往案發地點更快一些。于是他將在舊縣公社的案子的善后處理交給助手后,甩開腿大步流星地走了。
事實證明,蔣春賢和余遂幾乎是前后腳到達現場,蔣春賢還先到了一小會兒。九名公安干警在和前來迎接的彭股長寒暄幾句后,立即投入到現場勘查工作中去。
被盜現場位于某營營區由南向北第二排營房中部的軍械室,由于室內堆放著各種軍用品,導致中間可以下腳的地方只有不到4平方米,案發前后屋里一共有十余人進出,技術人員在水泥地面上發現了數十枚殘缺且重疊的腳印,辨認工作的難度高到飛起,縣局的技術人員搞不定,必須向上級單位許昌地區公安處求援——
現場有五個箱子和一張桌子上的一個抽屜被撬開,但上面沒有發現任何指紋,被撬掉的螺絲上發現了些許白紗纖維,說明犯罪分子是戴著紗線手套作案的。被遺棄在現場第一根汽車遮陽板鐵質支架被確定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上面也沒有發現指紋。
外圍勘查也十分不順,因為某營營區坐落在土質堅硬的山崗地中,這種土質顆粒較大,因此行人走過時幾乎不會留下任何腳印,所以技術人員在營區四周半徑50米的范圍內仔細勘查了半天,結果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小馬向公安干警這樣回憶:4月9日18時30分,他在軍械室檢查過一遍確認一切正常后親手鎖了門,4月10日6時30分他發現門鎖被撬……
此外,小馬還表示前幾天家里來信說遭了災,家中生活困難,希望盡快寄點錢回去,所以這幾天他一直為此煩惱,4月9日晚上下值后他就一直在自己的宿舍里寫家信,一直寫到23時45分才熄燈休息,因為專注于寫信,沒有注意宿舍外的情況(軍械室就緊挨著他的宿舍)。
在公安干警趕到前后,部隊方面已經派人對營房周圍1.5公里內的范圍實施警戒,并對內部可疑人員進行了審查,對營區周圍的河、井、坑、塘全部搜了一遍,但一無所獲。
余遂、孫付廷、劉平安、蔣春賢四人分析認為:不管是外盜還是內外勾結盜竊,犯罪分子肯定已經攜帶被盜的槍支彈藥逃跑,罪犯在營區附近的麥田中一定會留下痕跡(營區的東邊和南邊沒有圍墻,而是一片麥田)。根據天氣預報,當晚會下雨,于是余遂決定暫時封閉軍械室,在下雨之前先行勘查外圍現場。十名干警分成五組,分別搜索營房東、南兩個方向的麥田。
結果蔣春賢副隊長的那一組在距離營區以南50米的一塊麥田中的空地上發現了兩行新鮮的足印,經仔細勘查,確定足印有兩種,一種為菱形網狀皮鞋底印,另一種是雙喜牌皮鞋鞋底印。順著這兩行足印又追蹤了100米,又是一小塊空地,這兩種足印面對面,說明這兩種足印的主人在這里面對面站立過。蔣春賢趴在地上仔細搜索,結果在足印附近的干裂土縫中發現一張折疊成指頭肚大小的紙片,慢慢展開后發現是一張宜城至襄陽(縣)的長途汽車票,發車時間是1981年4月9日6時。蔣春賢帶著偵查員小高又繼續向前搜索了150米,就到了硬土大路,兩行足印到這里就消失了。
另一路,余遂副局長和偵查員小劉在營房正東側的麥田中也發現了兩行并行的足跡,都是解放鞋留下的。
這里就出現了分歧,究竟哪兩行足跡是犯罪分子留下的?目前這兩組足跡都不能排除嫌疑,另外車票是否和本案有關呢?
4月10日11時左右,許昌地區公安處前來增援的偵查、技術人員在從處里開會歸來的葉縣公安局董局長的帶領下驅車趕到現場,眾人分析后認為接下來有三項工作要做:
1、查清4月9日至4月10日早晨部隊有無從湖北或途經湖北出差、探親歸隊的干部戰士或者來隊家屬,這些人中有無穿菱形網底皮鞋和雙喜底皮鞋的。
2、對室內現場實施勘查,尤其是對現場層疊的鞋印進行技術處理,發現可疑足跡。
3、在營區周圍的社隊廣泛發動群眾,查清4月9日在附近出現的陌生人。
四個小時后的15時,查清如下事實:4月9日至4月10日早晨部隊沒有從湖北或途經湖北出差、探親歸隊的干部戰士或者來隊家屬,營區內也沒有人穿菱形網底皮鞋和雙喜底皮鞋。
十二個小時后的23時,技術人員經過技術處理,終于成功將現場的十幾種鞋印分別提取,并與在案發前進出過現場的所有人員的鞋底進行比對,經過排除,只剩下兩個殘缺的陌生鞋印,經反復比較,這兩個鞋印系雙喜牌皮鞋所留,且和室外現場蔣春賢副隊長發現的雙喜牌鞋印吻合。
在附近幾十個大隊的治保主任帶著民兵進行陌生人排查工作的同時,案情分析會在4月10日23時30分開始在營區會議室召開。通過熱烈的討論,至4月11日凌晨達成了如下一致意見:
1、罪犯選擇直接撬門入室,說明其對現場情況比較熟悉。
2、罪犯沒有拿昂貴的軍大衣,只拿了軍單衣、軍帽和棉襖;卻盜走大量槍支彈藥,說明盜竊的目標就是槍彈,拿軍衣軍帽只是為了化裝逃跑。
3、足跡情況表明犯罪分子有兩個人,但只有一個人進入現場盜竊。
4、現場發現的車票應系犯罪分子所留。
5、車票發車時間較早,且座位號靠前,根據購票常規,可能乘坐早班車需要在當地留宿,說明犯罪分子在4月8日可能宿在宜城。
結論:犯罪分子人數為兩人,從湖北方向來,在宜城留宿過,以前曾經進入過營區,可能曾經在某營服役的退伍人員,也不排除系表現不好而退回原籍的人員。
根據這一結論,彭股長立即擬出了符合排查條件的十六人名單,這些人的原籍分布在四川和湖北兩省。會后,蔣春賢副隊長帶著偵查員張長健(從警才四個月,之前是縣里的小學教師),駐軍某團政治處萬副主任和保衛股保衛干事小鄭同乘一輛駐軍的北京212吉普車于4月11日13時前往宜城縣——
![]()
老照片,掛軍牌的北京212吉普車
當天22時,吉普車駛入宜城縣公安局,接待他們的宜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孫副局長在得知他們的來意后立即找來內保股股長和城關派出所所長商量了下一步的偵查方案,然后幫助他們聯系了宜城縣人武部和宜城縣長途汽車站落實偵查工作。
4月12日一早,在宜城縣長途汽車站售票處,售票員馬姑娘確定蔣春賢發現的那張車票就是4月9日早晨從她手中售出的,她還核對了出售車票的記賬底冊,確定同這張票一起售出的還有一張同班車票,座位號是連號的。但是因為售票窗口較小,她沒有看清購票人的面貌特征。蔣春賢隨后又走訪了那趟長途汽車的駕駛員和檢票員,他們也表示記不清這兩人的樣貌。
![]()
老照片 車站售票處
車站這里得不到線索,那就只能在住宿記錄上下功夫。于是蔣春賢和萬副主任就分頭前往宜城縣的各個旅社和招待所翻閱旅客的住宿登記,結果萬副主任在車站旅社的登記冊上發現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向文,某營退伍兵,退伍后在長江航運公司宜昌港務局當引水員,他對營區非常熟悉,退伍后也曾來過營區看望老戰友,是彭股長列出的十六名重點嫌疑對象中比較靠前的。
根據負責登記的旅社服務員回憶,4月8日晚和向文一起入住的還有一個人,他們從宜昌來,往襄陽(縣)去,4月9日5時30分離開。服務員還回憶,這兩個都是中等身材,20多歲,一個長臉、全身穿咖啡色衣褲,腳穿圓頭皮鞋;一個圓臉、穿綠色上衣和黑色喇叭褲,腳穿尖頭皮鞋,兩人各背著一個馬桶包。
![]()
老照片 旅社
此時,葉縣方面也沒閑著,余遂副局長帶著二十四名偵查員對案發地附近沿途的上萬名群眾進行走訪后,終于找到了目擊過兩名陌生男青年的目擊者,并得到了兩個人的準確衣著特征。葉縣和宜城兩邊通過電話一“對賬”,發現和向文及其同伴的衣著特征完全吻合。
余遂等人在走訪中還在距離現場3.5公里的許南公路邊的水溝處發現了一個完整的煤屑足印,和在現場附近空地發現的菱形網狀皮鞋底印完全吻合,推測是罪犯在搭運煤卡車逃離現場后跳下車洗手時留下的——
隨即,余遂立即命令蔣春賢等人馬上前往向文的老家——宜昌市。
4月13日9時30分,一路上先后出現膠皮線燒斷、前大燈燒毀,只靠轉向燈以每小時40公里時速“爬行”的吉普車終于抵達宜昌市,風塵仆仆地駛進了宜昌市公安局。10時30分,宜昌市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宜昌分局的局長、刑警隊長(刑偵科長)、向文戶籍所在的勝利路派出所所長聚在一起,和蔣春賢等人一起梳理向文從4月7日后的行動軌跡并要確認他的同伙的身份。
當天傍晚,情況查實:向文于4月7日晚同宜昌市第二裝卸公司工人丁華一起乘坐火車離開宜昌,4月11日一早返回。向文請假的理由是去襄陽(縣)給親戚送東西,離開的時候身穿咖啡色衣褲,腳穿圓頭皮鞋,背著一個馬桶包;丁華請假理由也是去襄陽(縣)給親戚送東西,穿綠色上衣和黑色喇叭褲,腳穿尖頭皮鞋,背著一個馬桶包。這和宜城縣車站旅社的服務員描述的兩個住宿男青年的衣著完全吻合。而且向文剛好是個長臉,丁華剛好是個圓臉,兩人又剛好都是中等身材——
4月14日上午,向文來到港務局上班不久,就被人事科的一名干部叫到人事科辦公室。剛坐下不久,張長健就走了進來,雙方有了如下的對話——
張:“你叫向文?”
向:“是的。”
張:“前幾天到哪里去了?”
向:“去襄陽看弟弟。”
張:“哪天去的?”
向:“4月8日。”
張:“和誰一起?”
向:“沒有別人。”
這時,蔣春賢副大隊長走了進來,開口就用葉縣方言說了句:“你還要表演到幾時?你的同伙丁華已經全撂了!”
向文一聽,大驚失色……
另一邊的宜昌市第二裝運公司保衛科辦公室里,丁華面對萬副主任和小鄭的盤問,也早就抖若篩糠,只知道說“我坦白,我有罪”了。
4月14日中午,蔣春賢在向文家中搜出了四支54式手槍和420發子彈,在丁華家中搜出了軍單衣、軍棉襖和軍帽。
![]()
54式手槍
兩人在最后的審訊中對在4月9日深夜至4月10日凌晨潛入向文曾經服役的某營營區偷盜槍支彈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且承認偷盜槍支彈藥是為了進行持槍搶劫,搶劫的目標包括葉縣的人民銀行儲蓄所、百貨商店和五個工廠、學校等單位的財務室。可他們萬萬沒想到公安機關這么快就追蹤而來,追到宜昌將他們抓獲。
至此,四支54式手槍和420發子彈以及軍服軍帽完璧歸趙。最終向文和丁華因盜竊槍支彈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