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10時40分許,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第三支隊黔江大隊在黔江南收費站開展日常執法檢查時,一輛渝籍轎車的異常舉動引起現場執勤民警的警覺。該車在駛入高速前臨時停車更換駕駛員,這一行為當即被民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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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詢問,駕駛員解釋稱,因昨夜未休息好,擔心影響駕駛安全才更換人員。然而,民警在與駕駛員溝通中,敏銳察覺到車內彌漫著一股酒氣,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達52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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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鐵證面前,駕駛員最終如實供述。承認于前一晚飲酒,當日計劃從黔江三臺山前往濯水鎮走人戶,駕車行至黔江南收費站準備上道時,發現有民警執法檢查,因擔心“隔夜酒”因飲酒駕駛行為被查處,便臨時決定與同車人員更換駕駛位,企圖蒙混過關,不料仍被民警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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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駕駛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重慶交警提醒
“隔夜酒”仍可能導致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切勿心存僥幸認為“隔了一夜就沒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嚴重威脅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還將面臨法律嚴懲。請全體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重慶高速交警三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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