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朋友來咱們北京光業律所咨詢,一坐下來就問:“律師,我這案子能贏不?勝訴概率到底有多大?”
律師不承諾案件結果,這事原因很簡單。不是律師在敷衍,究其根本,是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律師是不能承諾“包贏”的。這篇文章跟您說明白!
{不承諾根源在于法律法規不允許}
相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
《律師法》第47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二節“禁止虛假承諾”中第43條規定,律師根據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見。
北京光業律所的律師自接案起,并非不愿為當事人提供幫助,而是唯有先做到合法合規,才能真正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能不能定結果”,本就不是律師能說了算的
說實話——
很多朋友覺得 “律師專業,就該知道能不能贏”,但在眾多因素作用下,也容易滋生“不確定性”。
01
當事人說的 “事實”可能不是全部
面對糾紛時,委托人通常會基于自身立場,優先提及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提供有利證據,甚至可能因記憶偏差遺漏關鍵細節。
這種情況雖屬常見,但一旦關鍵信息缺失或存在偏差,律師初期對案件的判斷便可能出現誤差。
此前我們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當事人自稱 “所述均為事實”,但事實上存在隱瞞情況,這可能會引發更嚴重的法律問題。
02
證據的變化影響案件走向
證據是影響案件走向的核心因素,并非 “一成不變”。北京光業律所代理過一起案件:委托人手持完整的合同等材料,從初始證據來看,勝訴概率極高。然而庭審時,被告突然提交一份帶有公章的收據作為新證據。
當時律師第一時間懷疑公章真實性,計劃申請鑒定,但經原告內部核查確認:公章為真實印章,系此前業務員私下收取貨款所致。最終原告只能先申請撤訴,再另案向業務員追究責任。可見證據變化,可能會讓案件走向產生變化。
03
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存在 “不可控性”
訴訟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應對行為往往難以預測。
例如:原本已確定庭審時間,對方突然提出和解;還有部分當事人會通過提出管轄權異議等方式拖延訴訟進程 ——這些行為都會打亂原有的辦案節奏,律師無法提前預判并完全規避。
04
法官裁判存在 “自由裁量空間”
法官需依據法律條文審理案件,但不同法官的審判經驗、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可能存在差異;即便同一法官,偶爾也會因客觀因素影響裁判思路,這些均屬于司法實踐中的正常情況。
北京光業律所曾代理過一個“二審翻盤勝訴”的案件。二審勝訴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正因我們律師在庭審前做足了充分準備,向法官有效的傳輸了我們的證據信息,最終促使法官作出更公正裁判。
由此可見,法官的裁判思路會隨證據而改變,并非被哪方律師 “掌控”。
守護職業原則與司法的公信力
規范執業的律師與律所,均不會隨意對案件結果 “打包票”。這并非 “保守”,而是對每個當事人負責的本心,更是對職業素養和司法權威的維護。
司法判決的核心依據是客觀事實與法律條文,若遇到律師隨意以 “肯定勝訴” 作為承諾,大家更該去質疑對方的專業能力。
因此,北京光業律所在承接案件時,不會隨意作出 “肯定勝訴” 的承諾,而是會深入研究案件細節,協助當事人梳理證據、制定訴訟策略,在庭審中充分履行辯護職責,確保當事人清晰了解案件進展。
北京光業律所建議
選擇律師時可重點關注三類問題:
“我的案件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律師會為案件開展哪些具體工作?”
“案件后續的司法流程包含哪些環節?”
這些問題的答復,更能體現律師的專業素養與負責態度。
若您有案件咨詢需求,歡迎隨時聯系北京光業律所。我們只以真實案例、專業法律意見,為您提供切實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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