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反向討薪”已經過渡到了“追討過節費”的2.0版本?
近日,多名廣州農商行員工在社交平臺反映,該行要求員工退還自2022年至今發放的過節費,每個人涉及的金額從1.2萬元到1.5萬元不等,具體數額根據崗位職級略有差異,基層員工普遍在1.4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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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
一石激起千層浪,廣州農商行的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有網友直言:“發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真是‘活久見’。”““這不就應了那句歌詞——拿了我的給我送回來,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
也有網友替牛馬們算了一筆賬:“1.4萬元對于普通員工不是小數目,可能直接影響到家庭開支和已定的消費計劃,這種‘秋后算賬’的方式顯得不近人情。”
事出反常必有因,部分網友則暗自揣摩事情背后的“貓膩:“會不會是銀行手頭緊了?畢竟,這幾年行業的日子都不好過,大家都在降本增效?”
天眼查顯示,2025年上半年,廣州農商行實現營收約80.37億元,同比增長9.41%;實現凈利潤約13.74億元,同比減少6.83%。
拉長時間軸,2020年—2024年,廣州農商行的營收從212.18億元下降至158.32億元,2024年營收較巔峰期234.81億元縮水76億元;凈利潤從52.77億元下降至24.16億元,五年少賺近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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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天眼查
而在各種猜測與討論中,這起 “追討過節費” 事件逐漸發酵。
對此,廣州農商行對媒體回應稱,此舉是為進一步規范津貼福利發放,確保符合相關制度規定。
事實上,廣州農商行此次追討過節費并非孤例,而是近年來金融強監管趨勢下的具象化。
隨著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持續完善,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薪酬福利體系的規范性要求不斷提高,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繼落地。
據柒財經了解,早在2020年,銀保監會就在《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得發放與業務規模簡單掛鉤的不合理薪酬,也不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2023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員工福利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劃定了金融企業員工福利的發放范圍與標準,要求企業對以往福利發放情況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整改,違規發放部分應予追回。
該背景下,多家金融機構已陸續對員工福利體系進行調整。例如2024年,就曾有國有大行對“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進行清理規范,將原不在工資總額內核算的補貼項目統一納入管理;也有股份制銀行將原先發放的“節日購物卡”等實物福利,轉為符合監管要求的現金形式發放,并依法完成稅務申報。
盡管這類調整在短期內可能引發部分員工的不適應,但從長遠看,將有助于金融機構夯實合規基礎、防范經營風險,推動行業走向更加規范、可持續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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