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律所時,我請假基本沒寫過理由,合伙人也不關心。年假該休就休,事假有事就請,沒什么好解釋的,反正職場好學生們就算身在海拔4000米也會自覺地把法律意見書按時發出去
來到公司,用上了飛書系統,發現萬事竟然還有“理由”這一欄。
我對一切需要解釋和自證的事情都有些反感,尤其是當我覺得那件事是我的權利而非義務,或者純粹是形式主義時。
于是我發明了一套填表糊弄學:
“請假理由”:請假。
“外出理由”:外出。
“補卡理由”:補卡。
。。。
以此類推,凡是需要填理由的,就取前兩個字。
至今全都順利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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