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聊一聊,柬埔寨的陳志太子集團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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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這個長臂管轄權開始說起。
首先,美國的這個長臂管轄權,有沒有法律依據?有的,比如著名的《反海外腐敗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以及其他各類出口管制法律。還有就是美國聯邦以及各州的法律。
這些法律,都遵循一個原則:最低限度聯系。
也就是稍微沾點邊,美國司法部門就過來了。
著名案例,法國阿爾斯通案、法國巴黎銀行案、俄羅斯諾瓦泰克案。
那么問題來了:美國可以搞長臂管轄,其他國家能不能搞?有沒有類似的作為?
有…但不多。
基本上遵循的,都是最高限度聯系。
就比如2018年,韓國的最高法院判決日本企業,需要賠償二戰期間,強征的韓國勞工,并扣押相關日本企業在韓國資產。日本人立刻報復,把韓國移出了白色清單,并且禁止出口光刻膠,高純度氟化氫等重要設備。
美國是最低限度,其他國家是最高限度。這就說明,還是拳頭大的國家說了算。
再來思考,目前東南亞的電詐,主要分布于這些地區:
緬甸的妙瓦底、緬北。
柬埔寨的西哈努克港,金邊,波貝。
老撾金三角地區。
菲律賓。
泰國,泰國主要是提供詐騙活動的中轉站。
再仔細研究了一下涉案人員,我不想承認,但是不得不承認,絕大多數都是中國人。
這算不算……是一種強相關了?
那么該怎么辦?
A:這些地區的領導層施加壓力。
B:用軍事經濟等各種制裁遠程打擊。
C:直接妥協,人家要多少可以多少。
D:請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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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首先得排除吳京。
不要說吳京本京了,即便是冷鋒真的出現,也得打1萬個電詐電話。
選項c也不行,咱們又不是大清。
至于說施加壓力,給當地的領導層。
可貌似人家也不怕咱。
最最關鍵的是什么?我相信他們是跟這幫家伙是沆瀣一氣的。
頂多響應你的號召,但是又不會真正的下狠手,畢竟這幫玩意兒都是納稅大戶。想想那個陳志,居然還是柬埔寨的慈善大使。
他們還認為這個太子集團,符合在該國的運營所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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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莫大的諷刺!
老美是怎么選擇的?
紐約大概不超過300人被騙,老美就受不了。
開一個腦洞,想一想,這幫電詐分子,把美國公民給綁架了,會是什么樣的結果?
美國的第7艦隊,敢把這幫犯罪分子,炸回到石器時代。
一直以來,美國都是世界警察的形象。世界警察,被咱們認為是一種諷刺的稱呼。可是仔細思考,這個世界上需不需要世界警察?
個人覺得還是需要的。
像東南亞這幫,和電詐分子沆瀣一氣的國家。你尊重它們的主權,它們是否尊重你的人權?只是口頭譴責抗議,有用嗎?
亮劍吧!
寇可往,吾亦可往。
美國釜底抽薪,直搗黃龍。抗議、宣傳活動,永遠只是揚湯止沸,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老美有長臂管轄權,誰賦予他們的?你實力到了,自然就有了。關鍵在于你有沒有意識得到你已經有?你敢不敢用?
最后說一句,老美的原話是,人權高于政權。
咱們故意翻譯成:人權高于主權。
仔細思考,人權不應該高于主權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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