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林女士于2021年投保某重疾險產品,投保時健康告知問卷明確詢問“是否曾有肺部結節、腫塊或異常陰影”。但林女士在投保告知時并未提及自己2年前的體檢報告已顯示肺結節,且在投保單上勾選“否”,隨后,完成投保。2023年,林女士因肺癌住院治療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調查發現其投保前存在肺結節病史且未如實告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保險公司最終作出拒賠決定。
【案例分析】
1.《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足以影響承保的,保險公司有權解約拒賠。
2.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需如實陳述健康情況,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經核保評估,肺結節患者患肺癌風險遠高于常人,直接影響承保(如加費、除外或拒保),林女士的未告知屬重大過失,拒賠合法合規。
【風險提示】
1.誠信是保險基石:隱瞞病史或短期通過核保,卻會引發理賠糾紛,最終損害自身權益。
2.未告知后果嚴重:可能損失已交保費、失去保障,重疾治療費需自行承擔,家庭陷經濟困境。
3.病史難隱瞞:保險公司可通過醫保聯網等調取醫療記錄,僥幸心理不可取。(荔城柜面-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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