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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被告所在地有點特殊,在成都A、B兩個區的交界處。
最開始我們去A區法院立案,他們審核完材料后,讓我們去B區法院。
直到8月初,案子在B區法院順利立案,我們還一并做了保全,整個過程法院沒有提出過管轄權的問題。
該案于10月20日下午開庭,庭上被告也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
今日上午卻突然接到電話,說中院認為本案應由A區法院管轄,要求我們撤訴,或者法院直接移送B區法院,走法院移送流程會比較慢。
我覺得我心態已經夠好了,最近每天都有案子開庭,昨天開完庭更是被對方六個當事人堵著罵,即便如此,我覺得一切尚可接受。
但今天B區法院的這波操作,真的氣的我也想罵人了。
B區法院的案子,憑啥中院來管?
B區法院認為沒管轄權,為啥不早說?非要等到庭審之后,那我們這幾個月,包括各方律師及法院工作人員,都在忙活些什么呢?
隨即我跟中院監督部門打了電話,明確告知無論是誰干預案件審理,我都會追究到底。
另外,助理也找到了最高法的案例“被告已經應訴答辯,即使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但為了避免因為法院對于管轄權認識存在分歧而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減少當事人的訴累,也不宜再行移送。”
我們準備立即向法官遞交該案例及案件不應移送的書面意見。
前不久,我曾在公眾號吐糟,某法院執行立案要兩年,為此我還跟執行局的領導大吵一架。
我當時氣的想投訴,后來也沒投訴,只是交了書面的材料和證據,證明案件的緊迫性,然后案子不到一周就立案了。
還有另一個案子,當時在庭上法官強行要求簽三個月的調解期限,不簽就威脅我案子要等到明年,我最后堅決沒簽,后來,案子很快結案了,已經收到了被告的部分款項,出乎意料的順利。
經過這些事,我發現很多時候,在面對法院的無理要求或者不正確的操作時,我們作為律師,一定要強硬,不只是為了一口氣,更是為了當事人的權益。
越是妥協,越是退讓,越是無路可退。
啥啥都像彈簧,你強他就弱,你弱他就強!
(后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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