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悅漢
政府昨天公布,早前懷疑因受騙而采購“冒牌”樽裝水的事件,展開紀律調查,涉及10多名來自物流署及庫務科的人員,期望今年年底完成調查。“檢討政府采購機制專責小組”主席、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審計署提交的管理建議書指出,事件中出現人為疏漏情況,將由劉焱(現任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進行紀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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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獲政府批出供應樽裝水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被揭發疑涉未經內地制造商批準投標及提供冒牌水,整個審批流程作業非常粗疏不慎,涉及人為錯漏,引發公眾對政府采購機制的關注。當此事件發生后,行政長官李家超立即回應及表示關切,他對物流署的把關不力感到失望,強調會盡快厘清事實、改善制度,并按公務員管理規則對涉事人員進行嚴肅公正的處理。
而最令市民感到好笑,是警方在灣仔警察總部設有“反詐騙協調中心(ADCC)”,該中心成立于2017年,旨在協調警隊部門打擊及預防詐騙工作,并設有24小時反詐騙諮詢熱線“防騙易18222”,為何物流署前署長陳嘉信及其屬員,好像沒有善用此中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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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這絕對是嚴刑峻法,為何仍未能阻嚇詐騙分子?
根據香港警務處資料,本港今年上半年共有20,760宗詐騙案,較去年同期上升4.3%,占整體罪案數字約48%,上述數字說明詐騙案的嚴重性。受詐騙的高危人士包括長者及退休人士,以及針對新來港人士及內地學生等電話騙案,有時涉及騙案的金額頗為巨大,有些受害者甚至損失百萬元至千萬元數字,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在財富及心靈創傷之深,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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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冒牌樽裝水事件,除了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立案并采取拘捕行動外,政府已成立由許局長領導,涵蓋財庫局、公務員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和律政司代表的跨部門專責小組,以全面審視和堵塞采購機制的漏洞,政府事后所采取措施和認真檢討作風,是值得稱贊。不過,政府是否也應趁此機會,檢討各個部門的審批程序,是否有不足之處。
此外,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以及內地企業出海至全球拓展,和作為全球最大人民幣離岸中心,必須在保障個人隱私和財產,尤其金融界和銀行界天文數字資金往來,必須要在法律上,科技上,公眾和企業教育及宣傳上,要有與時并進的精神,時刻保持高度警惕,作出各種防范于未然的措施,方能贏得大眾和企業,甚至全球各國的信心和尊重,才能在風高浪急,和風云變幻的局勢中?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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