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報道,近日有多名廣州農商行員工在社交平臺反映,該行要求員工退還自2022年至今發放的過節費,退還總額接近1.4萬元,引發廣泛關注。對此,廣州農商行回應稱,此舉是為進一步規范津貼福利發放,確保符合相關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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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員工透露,此次退費并未發布書面通知,而是通過各分支行行長逐級口頭傳達。退款將分階段執行,首期需繳納2500元,剩余部分將從后續工資中扣除。有員工分析,此次退費或與過節費發放存在合規性問題有關。
廣州農商行在回應中表示,已就此事向全行員工說明情況,并稱絕大部分員工表示理解與支持。據了解,類似銀行要求員工退回過節費的情況此前亦有發生。2022年,就曾有銀行員工被要求退回2019年“冬至”節日費600元,整改依據為巡查要求。
關于過節費的合規標準,根據廣東省總工會今年初印發的《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基層工會在法定節日可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人均3000元,且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及代金券。
有業內人士指出,退回過節費與銀行業的“反向討薪”性質不同。后者主要針對因違規違紀或造成風險損失的員工,追回其部分績效薪酬,目前已成為多家上市銀行的常態化管理機制。據統計,自2021年監管機構發布相關指導意見以來,已有13家上市銀行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累計接近3億元。
315誠搜網注意到,此事再度引發公眾對金融機構內部治理與員工權益保障的關注,后續引發的社會影響不可小覷。
來源 | 315誠搜網 綜合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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