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朱雙喜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541天的日升月落已在他生命里刻下了無法磨滅的傷痕。
這位普通百姓只因在拆遷中要求依法獲得合理補償,便被以“敲詐勒索罪”逮捕入獄,直到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才得以洗清冤屈。
然而朱雙喜失去自由的541天,卻像是一場荒誕的司法鬧劇,撕開了基層拆遷中“維權即違法”的錯誤邏輯,更敲響了保障公民財產權與司法公正的警鐘。
事件的起點,源于一塊被征用的宅基地。
彼時,朱雙喜在鄭州市金水區廟李鎮二十里鋪村的祖傳宅基地上,有一棟5層洋房和一棟6層標準間樓房,兩棟房產總面積1500平方米。
這處房產,是他半生勞作的見證,也是家庭生活的根基。
然而在2012年的11月,當地啟動城中村改造,按照拆遷補償方案,朱雙喜的1500平方米的房產,僅能換取200平方米毛坯房與74萬元補償款。
拆遷本應是城市發展與民生改善的雙向奔赴,合理補償更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基石。但兩棟15000平米的房產卻只給出如此微薄的補償。因此,朱雙喜認為這很不公平,此后,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朱雙喜,就成了某些人眼里的“釘子戶”。
此事一直僵持了5年。2017年,開發商河南圣鴻置業有限公司主動上門,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見證下,與朱雙喜簽訂了《搬遷補償安置補充協議》,并支付13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此外,圣鴻公司還專門出具“承諾書”,明確拆遷補償“全部屬于公司自愿”。
歷經5年,終于拿到了合理補償的朱雙喜天真的以為,這場持續多年的維權終于可以畫上句號,卻未料到這只是他一場噩夢的開端。
![]()
2019年8月7日,正在旅游的朱雙喜突然被警方帶走。原因是開發商圣鴻公司報案,聲稱當年的補償協議“非自愿簽訂”。
隨后,他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之后又被檢察院起訴至法院。2021年7月30日,金水區法院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朱雙喜有期徒刑4年,并追繳1300余萬元“贓款”。
合法的房產,合理的訴求,卻換來這一紙荒唐的判決。這紙荒唐的判決將朱雙喜一家推入了深淵。
人,被關押在看守所,房產易主、補償款更被追繳,而更讓朱雙喜痛不欲生的是,在被羈押期間,他的母親、姐姐、岳母三人先后因冤案離世。
從持有合法協議的拆遷戶,到突然間淪為背負罪名的罪犯,這樣大的反差結果,讓朱雙喜怎么也不能接受果,于是他提起了上訴。
此案一波三折,先后歷經發回重審、再次上訴的波折,直到2023年8月8日,鄭州市中級法院才終于作出了朱雙喜無罪的終審判決。
而此時,這名因維權而被錯誤羈押的普通百姓卻已被整整失去了541天的自由。
之后,為了討要公道,朱雙喜又提起了國家賠償。2025年10月9日,金水區法院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朱雙喜38萬余元,并以法院名義向他道歉。
541個日夜的自由換來了38萬元的賠償。這筆錢看似很多,但在自由、名譽與家庭幸福面前,又是那么微不足道。
其實,朱雙喜的訴求從未超出法律框架。
在拆遷維權中,他索要的從來都不是漫天要價的“額外利益”,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合法權益。
但他的理性協商,卻被當地的某些酷吏曲解為“阻礙項目”;正當的維權行為,更被定性為“敲詐勒索”。
![]()
這些酷吏這種將公民訴求標簽化、犯罪化的操作,本質上是權力對權利的碾壓,是“重效率、輕法治”思維的惡果。
如今,朱雙喜雖已獲釋,無罪判決也為他恢復了名譽,但冤案留下的疑問仍未消散。
為何制造了朱雙喜冤案酷吏至今沒有一人未被追究責任?為何道歉僅以法院名義作出,沒有任何個人為朱雙喜這541天的錯誤羈押說一句“對不起”?
如果每一起冤案都以國家賠償為終點,如果那些制造冤案的酷吏始終能全身而退,那受害者又如何感受到法治的溫度?權力的執掌者又如何才會對權力心存敬畏?
唯有讓失職者擔責、讓權力受約束,才能避免“維權即獲罪”的悲劇重演,才能讓法治的陽光真正照進每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