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巨頭高通公司被中國市監總局反壟斷調查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很多分析認將其放到中國博弈層面觀察,不過如果從中國監管機構的執法層面看,高通公司被調查并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這里分享一點信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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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據媒體報道,高通公司因收購以色列芯片企業Autotalks時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10月10日被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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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央視進一步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這里進一步介紹了調查的細節,這個內容非常有意思,我們后邊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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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看到很多媒體和自媒體都把這件事放到中美博弈框架下解讀,跟稀土出口管制放在一起討論。
當然如果放到一個較長的歷史進程看,確實這是中美博弈的一部分,但是我認為這個結果其實一點都不意外,短期中美關系是否緩都不影響這次執法,這里分享一點信息供參考。
首先我們說一下事情的源頭。
2023年,高通公司當時自己發了一個聲明,想要收購以色列公司Autotalks,公開資料這是一家車聯網領域半導體公司,看資料跟防碰撞技術有關,這個就是技術領域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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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起收購,市監總局也說了,是當時收到了舉報,這舉報者是誰挺有意思,但不管怎么樣,當時就進行了綜合評估。
這里需要補充的是,當時全球認為這起收購有問題的不光是中國的監管部門。
在2023年的8月,歐盟委員會表態,當時包括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等15國先后要求,將對這次收購進行調查,就是認為有市場集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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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表態要調查,其實也是跟進了歐洲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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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中國監管部門沒有公開表態,但是根據答記者問,是在2024年3月12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書面通知高通公司要求其進行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后獲得批準前不得實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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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是距離歐盟和美國表態調查都過了半年多了,要說懷疑也是歐美那邊先懷疑的,咱們這邊前期還是綜合評估階段,相對來說比較謹慎也比較低調。
那么為什么中國會調查美國的公司收購以色列公司呢?這在反壟斷法里是有規定的,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的經營者,如果有集中行為,那么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達到申報標準,這里典型的就是之前的英偉達公司,它就是營業額到了,所以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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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就是,經營者集中未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這里說的執法機構就是市場監督管理局,所以我們是依法要求其申報的,而且這個要求是去年三月就給到了的。
結果這里出現一個非常逗的事兒,就是高通在2024年3月表態放棄收購,當時給出的理由是,沒能及時獲得監管部門的批準,這里說的監管部門當時就認為是美歐的監管部門,其實可能也有中國市監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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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從答記者問通報的信息看,中國市監總局知道這件事是3月14日收到的高通的致函,而高通真正公開宣布是3月22日,也就是說中國監管部門還早知道一個禮拜,這要是財經圈提前知道可能就熱鬧了,只能說市監總局保密工作做得還挺好。
但當時市監總局并沒有表態,反而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3月25日專門發了個聲明,說終止這項擬議交易將相關產品市場的蓬勃創新和價格競爭。對于一些購車者來說,這是一個勝利,有望讓駕駛更輕松、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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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里還特別說了,根據對這一擬議合并的調查,聯邦貿易委員的工作人員擔心該交易可能會損害V2X 芯片組和相關產品市場的競爭。
這里說的技術術語我就不太懂了,但總之當時美國那邊還當成一個好事兒來宣揚。
結果在今年6月的時候,高通又突然宣布完成了收購,這里是不是跟歐盟和美國那邊報備了咱們不知道,但是市監總局這邊說了,是在未進行申報、也未與我局作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完成對Autotalks公司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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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一下等于把大伙兒都給閃過去了,注意不光是咱們這邊,美歐那邊也都閃過了。
然后又是在接到舉報后,市監總局進行了核實,高通公司也承認了相關事實。
我看這個高通承認還上了熱搜,其實這沒啥可不承認的,都是公開資料,要收購、放棄收購、完成收購,這不都是高通自己宣布的么?那你是沒跟大伙兒報備啊,你自己放棄收購就說的是沒有獲得批準,而且你也知道可能影響競爭,這你都沒否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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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注意,高通的表態跟此前英偉達被立案時候的表態不一樣,明顯口氣要軟的多,因為它這事兒的空間要比英偉達小的多的多,英偉達一開始還覺得能掰扯掰扯,高通基本就是躺平認慫了,這個事兒你有啥可掰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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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就算說明白了吧,第一不是我們找他茬,是高通這個收購行為全球幾大市場都認為有問題,我們現在說的話算是含蓄的。
第二,是你把大伙兒都閃過去了,那我們肯定不能裝看不見啊,不然以后我們要求誰申報,都先來個以退為進放棄收購,回頭再悄悄收購,那我們還監管個毛線啊,你拿市監總局卡bug呢?
所以雖然美歐那邊沒什么動靜,那肯定我們這邊得找你。
這個我覺得跟中美博弈關系不大,也不是說中美關系緩和你就能把市監總局閃過去了,充其量也就是處罰輕一點,或者低調一點。
市監總局的通報里也說了,這是一個“一項日常執法工作”,也就是說正好趕上這會兒了,說到底它又宣布收購成功,這事兒一開始誰也沒想到,敢情還能這么玩呢?它要明年宣布收購成功,那這立案可能就到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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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畢竟執法跟通報執法是兩回事,我理解其實也可以先低調調查,現在把這個立案調查通報出來,確實可以放到中美博弈的大框架下來看,但這就是鍵政博主的領域,我就不參與討論了。
那么現在市監總局還沒有給最后的結論,但是答記者問里說了,有證據證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這里注意提到了“可能”,有的人以為這是不是還要再調查, 但其實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就可以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只有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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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這里說的有證據已經是鐵證了,那就不用聊了,因為有這個“可能具有”跟“具有”是或的關系,所以只要“可能具有”就夠處罰的,而且都不是那五百萬以下了,頂格就是年度銷售額的百分之十,公開資料高通 2024 年中國區營收達約 179 億美元,按 10% 頂格處罰,罰款可能高達 17.9 億美元。
當然了,后續證據層面會不會有變化我就不知道了,也不排除調查完之后確實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那你違規不申報,這也夠罰款的了,總之具體還要看市監總局的結論,這里只是說一下法律規定供參考,最后說啥事兒沒有,那以官方通報為準。
另外這個事兒還可能有連鎖反應,大家別忘了被它閃過去的還有美國和歐洲的監管機構呢,美國人還興高采烈說是勝利呢,我們找完它是不是美國人和歐洲人會接著找他,這個就不好說了。美國人之前可說了,擔心該交易可能會損害市場競爭,那現在就不損害了么?這就看美國人了。
但是我覺得這事兒高通自己應該也知道,說到底它是冒著被處罰的風險完成的收購,大家調查它這事兒也不是秘密,也不排除它早就知道自己這個收購過不了審批,那是不是它已經做好了被處罰的準備,這個就不知道了。
最后被從一個背景資料,就是高通不是第一次被處罰,在2015年高通就被反壟斷調查過,并且最終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他性專利授權,罰款60.88億,約合 9.75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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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執法的還是國家發改委,是2018年機構改革之后,反壟斷的職能才歸口到市監總局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當時的成果其實不止罰款,那這次是不是有別的成果,這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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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對高通被反壟斷調查事件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和彈幕里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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