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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本國產品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關鍵組件工序等認定標準,規定價格評審優惠政策,完善證明程序與爭議處理機制,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推動政府采購制度規范化。
——來源于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25〕34號),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的本國產品管理制度進入系統化、規范化新階段。這份文件以《政府采購法》《外商投資法》為法律依據,通過明確本國產品認定標準、細化適用范圍、完善支持政策與爭議處理機制,構建起兼顧公平競爭與產業發展的新型制度框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將對內外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產生深遠影響。
文件首先從三個維度界定了本國產品的核心標準:在中國境內生產是基礎前提,要求產品需在關境內通過制造、加工或組裝等工序實現屬性改變,排除了單純包裝、貼標等非實質性操作;境內組件成本占比需達到財政部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比例,在具體比例標準出臺前,符合境內生產條件的產品暫視同本國產品;特定產品還需滿足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的境內生產要求。這一標準體系既立足當前產業發展實際,又預留了動態調整空間——財政部將在未來5年內分產品制定細則,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科學的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充分體現了"分類施策、穩妥推進"的政策導向。
在適用范圍上,政策明確覆蓋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及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但對房屋構筑物、文物圖書、農林牧漁產品等特殊品類作出除外規定,避免過度干預市場自主調節領域。支持政策方面,最受關注的是價格評審優惠機制:當本國產品與非本國產品共同參與競爭時,前者可享受20%的價格扣除,按扣除后價格參與評審;若采購包中本國產品成本占比超80%,供應商全部產品均可適用這一優惠。這種"梯度優惠"設計既強化了對本土生產的激勵,又為混合采購項目提供了操作指引,體現了政策的精準性與靈活性。
為保障制度落地,文件構建了全流程的實施保障體系。在證明程序上,供應商僅需提交《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即可享受政策支持,采購人不得要求額外證明材料,大幅降低企業合規成本;信息公開方面,聲明函需隨中標結果同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權益保障上,明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禁止以所有制形式、投資者國別等設置歧視性條件,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將在同一標準下競爭。針對爭議處理,財政部門可根據會計數據、采購合同等材料認定產品屬性,必要時引入專業機構核查,既維護政策嚴肅性,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政策的出臺背景,源于政府采購制度完善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雙重需求。作為全球最大的政府采購市場,我國近年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2020-2024年政府采購規模年均增長9.2%,但此前本國產品認定標準的模糊性,導致實踐中存在"隱性壁壘"與"標準不一"等問題。此次標準化建設,一方面通過清晰界定"本國產品"概念,消除了地方保護主義的操作空間,另一方面借助科學的成本核算規則,引導企業加大境內研發制造投入,助力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某高端裝備制造企業負責人表示:"明確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將促使我們重新規劃供應鏈布局,把更多核心工序留在國內,這既是挑戰也是轉型升級的契機。"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強化規范的同時,始終堅守開放包容原則。文件明確規定,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平等享受政策優惠,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在國際條約義務方面,強調"條約優先"原則,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協定中另有規定的,按協定執行,充分體現了遵守國際規則、擴大高水平開放的決心。這種"在開放中謀發展,在規范中促公平"的思路,將推動政府采購市場成為展現我國制度型開放成果的重要窗口。
從長遠看,該政策的實施將產生多重效應:對宏觀經濟而言,通過政府采購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助力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對市場主體而言,透明統一的標準體系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各類企業創新活力;對全球產業鏈而言,清晰的本土化要求將吸引更多跨國公司在華布局研發中心和生產基地,推動我國從"市場腹地"向"創新高地"轉變。正如文件所強調的,這一制度不是"閉門造車",而是通過科學規范的標準引導,實現"保障公平競爭"與"促進產業升級"的有機統一,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堅實支撐。
在政策過渡期內,企業需重點關注三方面準備:一是梳理現有產品的境內生產比例,提前規劃供應鏈調整;二是完善成本核算體系,確保會計數據能支撐組件成本占比證明;三是密切跟蹤分行業細則出臺情況,利用過渡期做好合規銜接。對于監管部門而言,下一步需加快制定重點行業組件成本占比標準,建立跨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防止政策執行中的"一刀切"與"選擇性執法"。唯有政企協同、多方聯動,才能讓這項利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創新,真正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
作為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里程碑事件,這份文件的意義不僅在于標準的統一,更在于理念的升級——它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從"重程序合規"向"重功能引導"轉變,從"簡單購買"向"戰略采購"跨越。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科學的政府采購政策將更好發揮"市場指揮棒"作用,引導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向創新領域傾斜,為構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注入強勁動力。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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