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參議院共和黨參議員聯合民主黨議員,提出了頗為嚴格的H-1B和L-1簽證改革提案。類似提案曾在2023年提過,這一版比2023年版更為嚴格。美國H-1B簽證最近消息太多就不細說了,此次提案對L-1簽證也做出了更具體的改革提議,包含了多個方面。
根據現行法律,L-1簽證不受任何工資要求的約束。但提案中要求L-1雇主必須向任何受雇超過一年的L-1員工支付以下三項中的最高工資:1.該職業的當地現行工資;2.就業地區該職業所有工人的平均工資中位數;3.在OEWS 2級工作的個人的該職業工資中位數。雇主還必須提供不會對類似職位其他員工的工作條件造成不利影響的工作條件。
另外,L-1雇主不得在任何時候用L-1員工替換美國員工。此外,L-1雇主不得在L-1員工被安置前后180天內替換美國員工。并且限制將L-1員工安置在第三方工作場所。除非雇主獲得勞工部(DOL)的豁免,否則禁止雇主將L-1員工安置、外包或以其他方式與另一雇主簽訂合同,無論該服務將在何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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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新的辦事處,該法案將對現行L-1申請要求進行編纂,并對尋求將經理、高管或具有專業知識的個人調往美國新辦事處工作的雇主施加額外義務。申請人必須提交詳細的商業計劃,并證明其擁有充足的實體設施和財務資源,以便在申請獲批后立即開始營業。申請有效期初始為12個月。只有當申請人能夠證明新分支機構已遵循商業計劃,并通過新辦事處定期、系統且持續地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才允許延期。但國土安全部有權在特殊情況下酌情批準不符合這些條件的雇主延期。
總的來說,美國的H-1B和L-1簽證旨在幫助美國公司在國內工人短缺的情況下招募高技能外國人才。但過去這些年,發生了很多H-1B和L-1簽證被濫用的情況,雇主使用廉價的H-1B和L-1來取代美國工人的情況不少見。參議院此次提案是從法律層面,對H-1B和L-1簽證制度的全面改革。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美國綠卡、簽證方面申請不僅僅是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相對應的申請條件。作為長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師,會比普通申請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專業移民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可以增加申請成功的機會。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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