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晶科和隆基才就雙方的專利糾紛達成和解,也為光伏電池企業火熱的專利戰降了降溫。然而,在光伏設備環節,這種休戰、止戰的事情并沒有發生。
9月18日,光伏設備商龍頭奧特維再次起訴深圳光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奧特維認為,光遠智能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本次起訴法院為南京市中級及人民法院,案件將于11月11日開庭審理,案號為(2025)蘇01民初2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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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專利訴訟十多起,奧特維已成告狀專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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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維本次起訴光遠智能,已經是其自2024年使用專利維權發起的專利糾紛中的第十起,且所有的被告均包括了光遠智能。看到這一統計結果,筆者有些震驚。在此之前,一個公司針對另一家公司發起數十起專利訴訟的,似乎只有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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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維自2024年開始的涉訴統計
所以,奧特維現在在設備端掀起的系列專利訴訟數量,已然雄冠整個光伏圈,妥妥的告狀王。
2024年8月,針對(2024)蘇05民初174號訴訟在蘇州中院開庭,庭審焦點圍繞光遠智能設備是否落入奧特維專利保護范圍而展開。
同一個月,針對(2024)蘇02民初258-261號訴訟在無錫中院開庭,庭審焦點涉及多臺涉嫌侵權設備的使用及銷售行為認定。
除了上述奧特維作為原告的案件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奧特維自身也于2024年12月成了專利訴訟的被告。光伏設備企業——捷佳偉創以侵害技術秘密糾紛為由,將奧特維告上法庭。該案于2024年12月19日在江蘇徐州中院開庭。
總體來看,奧特維還是以主動出擊為主,通過專利訴訟進行維權的意愿非常強烈。
02奧特維為什么要不停地打專利官司?
直接原因就是專利侵權。奧特維認為,光遠智能裝備制造并銷售的產品,侵犯了其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和發明專利權,這是訴訟發生的法律層面的直接原因。
奧特維不停打專利官司的深層次原因,則是在光伏設備環節行業內卷加劇的展現。光伏正在反內卷去產能,沒有新增產能,光伏賣鏟人就沒飯吃。在大家都已經沒飯吃的存量博弈之下,消滅競爭對手當然就變得很重要。
2025年第一季度,奧特維出現了上市以來首次營收和凈利潤大幅下滑。同時,行業產能過剩導致下游客戶付款延遲,其應收賬款大幅上升。在這種背景下,對友商持續發起專利戰,既是一種主動進攻,也是一種防御性自救,旨在通過排除低價競爭者,保護自己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空間。
具體來看:
第一,奧特維和光遠智能在光伏組件設備領域是直接競爭對手,雙方的核心產品高度重疊,都包括多主柵串焊機、無損激光劃片機等。
根據公開信息,本輪訴訟主要圍繞光伏組件制造環節的設備,但具體的涉案設備型號或名稱并未披露。
奧特維與光遠智能的產生直接競爭關系的設備包括;
1. 多主柵高速串焊機;
2. 無損激光劃片機。
業內普遍推測,這多起專利戰也是與這兩款產品相關的關鍵部件和技術有關。具體這些訴訟涉及到什么技術,我們也可以從專利無效程序中獲得相關信息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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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意識在提升。
目前,大多數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認知還停留在多申請專利,進行適當的專利布局這一層面。不少企業申請了大量專利,獲得了大量證書,卻并沒有將這些專利資產盤活。
最近這兩年,電池環節的多起訴訟喚起了設備端企業的維權意識。隨著光伏行業進入激烈內卷期,價格戰已難以建立持久優勢。作為頭部企業的奧特維也開始轉向通過構建專利壁壘來保護研發成果,鞏固市場地位,并打擊像光遠智能這樣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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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數據顯示,奧特維擁有授權有效專利2056件,其中發明專利338件,實用新型專利1709件,涉及串焊機的專利678件。
而光遠智能則共擁有授權有效專利133件,其中發明專利19件,實用新型專利114件,涉及串焊機的專利107件。
從數據層面看,奧特維已經全面碾壓光遠智能,可以起訴光遠智能的專利應該不在少數。奧特維這么多專利,曾經也是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的,如今,是時候讓這些專利資產變成武器、發揮專利價值了。
當然,光遠智能至今沒能反訴奧特維,可能的確因為手中“彈藥不足”。
03神仙打架,電池組件企業遭殃
奧特維在提起訴訟時,不僅起訴了直接競爭對手——光遠智能裝備,還連帶起訴了后者的客戶——中節能和賽拉弗。
國內裝備領域也曾出現過一些專利訴訟,但大多是設備廠商只起訴設備廠商,還很少有企業連同友商的客戶一起告的。畢竟,這些客戶以后也可能成為自己的客戶。
所以,不把火燒到客戶身上,已經是一種默認的行規,這樣可以避免專利訴訟的影響擴大。同時,訴訟的目的還是為了多賣自家設備,如果把客戶也一起告了,那么就算是贏了訴訟,也很有可能丟了客戶。除非奧特維認為自己根本 不不發愁客戶,也不太需要像中節能、賽拉弗這種體量和規模的客戶,才敢一橫心連他們也一起列為被告,哪怕中節能是央企。
奧特維將客戶列為被告,的確有專利法的支持——制造設備屬于制造侵權,而而使用侵權設備屬于使用侵權。如中節能和賽拉弗,使用了光遠智能的“光伏組件串焊機”用于生產TOPCon電池和組件。奧特維官司如果能打贏,就會給這這兩家企業帶來不小的損失。當然,奧特維的這一行動也難免讓自己的現有客戶內心犯嘀咕。
首先,在訴訟判決出來之前,電池廠商采購的“侵權設備”則大概率會被法院封存而停工,這將直接影響到電池企業的生產進度,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和交付造成巨大影響。
即便從司法審慎性角度,法院可能考慮 “侵權產品使用者主觀過錯” 這一要件,若客戶能證明其不知設備侵權、且已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如要求中節能和賽拉弗提供專利合規承諾),則可能免除賠償責任;但應訴的成本仍然十分巨大,必將耗費電池企業的精力和成本。
其次,若法院判決電池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則將直接面臨賠償責任。嚴重一點,電池組件廠可能被迫更換設備供應商,這無疑會成為額外的負擔。
另外,主動起訴使用設備的客戶,這在奧特維的現有客戶看來,自己打交道的是如此強勢的“乙方”,今后續約或許也要三思而行。
雖說,奧特維起訴“侵權設備”的“使用方”法律上沒有問題,此舉可以一定程度上影響客戶的選擇權,下游客戶為規避訴訟風險,可能減少對光遠智能等設備商的采購,轉而優先選擇奧特維的設備,這或許有助于奧特維鞏固在串焊機等核心產品領域的市場份額(目前市占率超40%)。但是,本著和氣生財的原則,作為競爭對手的兩方參與到訴訟或許更加符合我國國情與公序良俗。
當然,本輪專利糾紛案件也將倒逼光伏電池企業,在采購設備時需要更加審慎地評估供應商的知識產權風險。一旦設備商陷入專利糾紛,作為客戶也可能面臨生產受阻和經濟損失的風險。
04奧特維要致光遠于死地
晶科、隆基的和解,具有一定參考意義。但是,奧特維和光遠能否和解,我們可以從以下角度來考慮。
首先,對于訴訟成本的承受能力不同。
本輪奧特維針對光遠智能的訴訟全部發生在國內,沒有一起涉及國外。相比國外動輒500萬以上的起訴訟成本來說,國內的訴訟成本低得多。而奧特維作為行業內龍頭企業,自然負擔得起起這十幾件訴訟案的成本。但對于光遠智能而言,長期訴訟的時間成本(如頻繁應訴、舉證)和資金成本(如律師費、保全擔保費)可能構成巨大壓力。作為頭部企業的奧特維如果拒絕和解,則可通過 “持久戰” 不斷拖耗對手的資源——就像寧德時代在海辰儲能、中創新航上市前不停地發動專利戰一樣。奧特維如果堅持下去,光遠就有可能因無法承擔成本而放棄侵權業務,或被迫退出特定市場。
其次,設備侵權與電池侵權取證難度不同。
對于電池和組件端的專利訴訟,由于多數專利涉及電池片的物理結構和生產工藝,在取證時存在極大的難度。比如,有時需要解釋某些專業知識,有時還要聘請本領域具有權威的專家,難度不小。
對于電池而言,電池廠商的核心工藝(如鍍膜時長、退火溫度)屬于商業機密,通常僅由少數技術人員掌握,且不會在產品宣傳中披露。專利權人難以通過公開渠道獲取工藝細節。若向法院申請調取侵權方的生產記錄、工藝文件,對方可能會以 “商業秘密” 為由拒絕提供,或提前篡改、隱匿相關數據。
而相比于電池而言,設備侵權的取證要容易很多。
本輪訴訟,奧特維可能就會通過公證購買光遠的光伏串焊設備,即可初步固定設備的外部結構及核心部件特征。當初步確認侵權時,即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向法院申請 “現場勘驗”。執法人員可直接進入生產場地,對設備的結構、型號、運行狀態進行拍照、錄像甚至查封,證據固定過程直觀而且高效。
如果不采取購買的方式,也可以直接進入設備處在生產狀態的車間進行取證,比如中節能和賽拉弗的電池/組件生產車間(當然,這種方式需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在獲取到實物證據之后,對于設備的侵權比對也就更加直觀。只要通過零部件拆解、說明圖紙等比對判斷,至于證據的公證,只要通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即可。
因此,奧特維的取證難度并不高,其展示出來的證據對光遠智能而言,可以很直觀地判斷是否侵權。
第三,兩家公司并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對手。
雙方如果和解,必然會有利益交換。從目前兩家公司手中的籌碼來看,奧特維在各方面都擁有絕對優勢。光遠手中有沒有奧特維感興趣的籌碼可能是關鍵。
從專利角度來講,光遠智能甚至都沒有能力反訴奧特維專利,那就談不上進行專利交叉許可的可能了。而且,持續保持對光遠智能壓迫式的專利戰,反而會 增強奧特維的信心。如果雙方和解,給奧特維帶來的收益也只能是短期收益。況且,一點賠償金奧特維可能根本看不上,徹底將光遠擠出局才是終極目標。
第四,奧特維已經嘗到了訴訟的甜頭。
此前,有消息表明,奧特維已經在今年9月的一審判決中獲得了較為有利的地位。該起案件是奧特維起訴光遠智能和中節能的其中一起,案件號是(2025)蘇01民初500號,該起案件的起訴時間為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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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有時和自然界很像。趕碳號忽然想到,自然界中獅子往往就會主動搜尋鬣狗的巢穴,殺死未斷奶的鬣狗幼崽,從根源上削弱鬣狗種群,從而減少未來的競爭壓力。為了生存和發展,這都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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