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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市鹿城區大南街道龍泉公寓四名業主將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 “業委會”)訴至鹿城區人民法院,核心訴求為維護業主對小區公共事務的知情權。9 月,該案已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此事引發對小區業委會履職規范的關注。
原告在訴訟中稱,作為小區業主,依法享有對小區共有部分及公共事務的知情權與共同管理權,而業委會未按法律規定公開關鍵信息。業主周女士表示,小區維修資金使用去向、物業服務合同具體條款等關鍵信息,業主均不知情,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會議記錄也從未見過完整版本。多名業主指出,以麻某為負責人的業委會存在 “一言堂” 問題:在重大事項決策上,未按制度征求全體業委會成員建議,私自與第三方簽約;重大款項支付也未依規商議便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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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爭議事件頻發——
2024 年,小區成功申請國家電梯更新補貼,當年 11 月簽訂的電梯采購合同,直至 2025 年 7 月,在多數業主強烈要求下才公示。同年 4 月,小區改造南大門,業委會公示改造方案卻未提及金額,業主質疑后未獲回應;后續業主要求公示大門改造材料及 2024 年財務流水,再次遭拒。
為維護權益,業主多次維權。2025 年 5 月,有業主撥打 12345 政務服務熱線,希望街道監督;6 月,60% 業委會成員與業主代表簽署罷免申請提交街道,后又聯名提出規范財務的訴求;8 月,四名業主正式起訴業委會。
庭審中,原告方律師重申,原告曾多次要求業委會公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委會決定及會議記錄、小區公共資產明細等資料,但業委會未及時、全面、完整公開,已侵犯業主知情權。
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判令業委會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小區內公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籌集與使用情況、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使用和收益情況等材料,并供業主查閱。目前,案件等待法院進一步判決。
近年以來,溫州業委會不斷被曝,甚至在前段時間,據浙江政務服務網通報顯示,浙江瑞芳物業為獲取瑞安某小區的物業服務業務,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該小區時任業委會副主任蘭某某行賄10萬元。目前,蘭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瑞芳物業也因涉嫌單位行賄,被相關部門處以 6.5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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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溫州業委會的亂象已經觸及法律紅線,以至于大家提到業委會,下意識都會覺得里面肯定存在貓膩、利益輸送等問題,建議相關部門盡早組織監管機構,對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實施監管,對以往小區賬本進行倒查,對出現的問題施行追責,以防此類事情再度發生。
來源:溫州晚報 聲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數據均來自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可信任媒體等公開渠道,但無法確保其完整性和準確性。本文觀點和數據不構成對房地產投資、買賣的依據,任何人因該觀點或者數據而導致的財產虧損,責任自負,本公眾號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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