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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藺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張磊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10月至2022年3月,張磊在無公務活動情況下,多次安排單位駕駛員駕駛公務用車接送其往返于瀘州主城區、古藺兩地,產生的相關費用在單位報銷。張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6月,張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瀘州市實驗中學總務處原主任彭旭釗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彭旭釗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評審費”“監督費”等名義所送禮金共計2300元。彭旭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5年1月,彭旭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區現代農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唐一平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唐一平在擔任金龍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對該鎮實施的2021年災毀農田修復項目監管不到位,現場檢查流于形式,工作不深入不細致,致使部分道路未按設計厚度施工,導致多支付工程款20.67萬元。2025年6月,唐一平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多支付的工程款已追回。
四、瀘州市納溪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張選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24年、2025年春節期間,張選剛先后兩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6000元,以及高檔白酒。2025年8月,張選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瀘縣太伏鎮王坪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任樹彬等人虛報車費發放生活補助問題。2023年1月,任樹彬等人采取虛報車費的方式套取資金,并向其本人在內的5名村干部發放生活補助共計2.31萬元,其中任樹彬本人領取7752元。2024年12月,任樹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村干部均受到相應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違規發放的補助已退還。
來源:瀘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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