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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公安局大門有“從嚴治警”的標語。劉虎 攝)
- 一旦取證被流程化為模板的復寫機,證據就喪失了其最基本的指向性:它不再指向事實,而是指向了權力的需要。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1、低成本的權力戲
他們不僅會欠錢,也會把欠條折成一張張可以塞進牢門的紙。微山這一樁案子,構造得委實像一部低成本的權力戲:
臺詞簡單、動作重復、道具固定——欠條、合同、判決、最后是一套“有罪”的標準模板。
可笑之處在于,這部戲沒有導演的詩意,有的只是權力的粗糙與自足:
一句“不同意你們就等著哭吧”就能把債權人從法庭的勝訴者,直接降格為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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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道見微信自媒體《法與情》)
2、債權化解的荒謬路徑
先把事實攤開。
兩個兄弟多年追討貨款,民事法院判他們勝訴;隨后,地方相關部門開始“協商”——用四百萬把一千八百萬的債權“化解”。
當債權人不愿意被迫“打包”走人,政府并沒有拿出法律或道德說服力,而是轉向了另一個萬能工具:刑法。
3、刑事化的萬能扳手
于是,“虛假訴訟”的帽子被扣上,證人筆錄被制成模板,復制粘貼堆成證據鏈,最終把二人的勞動和訴求,換成了羈押和刑期。
這不是司法個案,這是治理的快捷鍵:
當權力需要一個便捷結局,它就把法律當成工具箱里的一把扳手,擰一擰,連帶著事實的活體也會變形。
哪里不合適?
無所謂,先把“事實”拼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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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兄弟。圖片來自微信自媒體《法與情》)
于是,我們看到的荒謬一幕不是偶然的,而是程序化的:未受案先偵查,事后補表補號,證言一字不差地從一個人,復制到另一個人——連錯別字都跟著被打包復制。
辦案人員還誓不承認偽造,卻在庭上半承認“有模板”——這叫坦白從寬,還是證據學的自黑?
冷幽默地說,這起案子教會了我們兩件事:
第一,模板能讓證詞更“統一”,更便于閱讀審查;第二,有了模板,證人也節省了想詞的時間。
至于法律、正義、程序公正,那些東西在模板里本來就寫得不多,偶爾只作為形式出現在頁腳。
4、模板化的司法荒誕
權力的邏輯很直白:
既然花四百萬就能解決問題,不如用更低成本的“刑事力”來壓一壓——既威懾了債權人,也安撫了當地可能的利益方。結果是,法律成了行政便利的尾巴,司法變成了政治的延伸。
更令人寒心的是法院的“自打臉”式裁判——同一事實,民事判決認定債權合法,刑事庭卻把同一套材料解讀為“隱瞞事實、妨害司法”。
這種“左右互搏術”不是對法律理性的挑戰,而是對法律公信力的直接踐踏。
法律既然可以在一個案件里“上下兩種劇情”自如切換,那公信力還有何立足?
明明事實鏈條上有抵押、有公證、有執行記錄,卻在司法敘述中被打包成了“隱瞞”,這是對邏輯和常識的戲弄,更是對當事人生命與家庭的刑罰化報復。
5、左右互搏的自打臉
我們不能把這種事看成只是“個別民警”或“某個街道”的小動作。它的荒謬之處恰恰在于程式化——
證詞的復制,文書的補造,未受案先偵查,這些都不是偶然失誤,而像工廠流水線一樣重復出現。
換言之,這是治理體制的一個癥候:
當地方利益需要協調,而沒有透明的制度化渠道時,行政力量就會尋找司法的背書來完成它的目標;
當司法系統的獨立性被削弱,法律就可能變成一場權力的戲碼,按場景換臺詞,按需要換結局。
6、治理邏輯與制度癥候
實際上,把債務“刑事化”,還有更可怖的社會邏輯:債務人從民事主體被轉化為“犯罪人”后,原本的民事救濟路徑被切斷,家庭被摧毀,生計被掐斷,而代價卻是極小的。
對地方責任人而言,就是一次“成本——收益”計算:用刑事手段換回對項目的掌控,用短期代價換取長期穩定。這樣的計算對權力有吸引力,卻對法治社會致命。
再說那句“不同意就等著哭吧”,這不是威脅,這是政策的縮影。它把談判從桌面拉到肌理,把權力的觸角伸進個人生活的最脆弱處。
于是,被逼著簽“保證書”、寫“認罪書”的場面就成了荒誕劇的高潮:
本來是被冤枉的,卻要拿著筆把自己的清白寫成罪狀作為交換條件——這種把自白作為交易籌碼的情形,將法律的功能從裁判和救濟,滑向了脅迫與交易。
更值得注意的,是偵查人員在庭上的那一段支支吾吾:先承認“用了模板”,又改口說“不是我這個意思”。
這種語無倫次背后,是制度性缺失的無奈與職業倫理的淪喪。職業的基礎在于可信賴的取證方式和對事實負責的態度;一旦取證被流程化為模板的復寫機,證據就喪失了其最基本的指向性:它不再指向事實,而是指向了權力的需要。
7、制度修補與權力邊界
社會輿論在此應當扮演什么角色?
不是簡單地退化為獵巫式的聲討,也不是冷漠地把這起個案當成“地方治理問題”。
相反,這是個結構性問題——涉及地方政府與司法機關的權力邊界、公安偵查程序的規范性、檢察監督的力度、以及基層法治文化的健康度。
解決辦法不是一句話,必須多維發力:
加強偵查立案的程序監督;
嚴格禁止未受案先偵查,并強化證據鏈的鏈條完整性與可追溯性;
加大對偽造、公文補造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
對涉案工作人員進行公開透明的調查,并在必要時移送司法處理;
同時,恢復民事判決在刑事程序中,作為裁判基石的權威性,避免同案事實被任意顛覆。
但制度修補之外,還有一條更難卻更必要的路:改變地方政府在經濟與司法事務中扮演的“調節者兼利益承載者”角色。
若地方政府在項目化解過程中,既是利益方又是“裁判員”,那法律就永遠只能作為權力終局的煙霧彈——它能遮掩一時,卻遮不住長期的腐蝕。
要把權力的手從司法體制中挪開,就必須在行政化解債務的路徑上建立更嚴格、更透明、更負責任的規則:
明確誰有權做出何種“打包化解”的決定,任何涉及國有資產、征用或處置的方案都必須有第三方審計和公開的法律監督。
8、法治的重量與警鐘
說得更直接一些:
法治不是用來做鎮壓的工具,也不是權力節約成本的替代品。把債務問題變成刑事問題,是對司法的最大羞辱,也是對社會正義的公開侮辱。
它把訴訟當作博弈中的籌碼,把“和解”當成權力實現資源轉移的捷徑,而把人的自由與家庭的未來,放在了政治交易的清單之上。
寫到這里,我并不奢望某一句批評能立即召回被關押的兄弟或扭轉一個村鎮的治理邏輯。但我們不能也不應當沉默。
對這類案件的持續關注,既是對個體命運的守望,也是對法律尊嚴的捍衛:
每一宗通過刑事化轉移責任、每一次通過證據模板制造“口徑統一”的偽證,都是把社會信任的債務一點點榨干。
若沒有人把這些荒謬照進陽光,法治將被一點點蠶食,直到剩下的只是“有罪推定”的工廠聲。
結語應當冷峻:當證詞可以復制粘貼,法律就變成了復制粘貼的工具書;當政府可以以四百萬的數字壓垮一千八百萬的債權,正義就開始以折扣價出售。
微山的案子不是孤例,它是警鐘,是示范,是提醒——提醒每一個關心法治的人:
別把法律當成解決問題的捷徑,也別允許權力把程序變成交易。我們要的是法律的重量,而不是權力的便捷;要的是事實的回聲,而不是證詞的模板。
若連這點要求都顯得奢侈,那法治的名字就只配當一張空紙,被人隨意折成牢門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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