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駱涌 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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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獻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記錄了毛澤東在《關于一九五一年度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及一九五二年度國家預算草案編成的報告(修正草案)》上加寫的兩句話:“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后一方面,那是不對的。”這項指示對我國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筆者注意到,一些文件、文章在引用毛澤東這則指示時,對文字和出處存在一些差異甚至誤傳,值得探討。
一、文字:多個版本稍有不同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標注了“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這一版本文字內容應是準確無誤。財政部辦公廳編寫,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史料 第二輯 國家預算決算(1950-1981)》收錄了《關于一九五一年度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及一九五二年度國家預算草案編成的報告》(以下簡稱《一九五二年國家預算報告》),在該報告最后一段可以看到毛澤東加寫的這兩句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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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原勞動部在1952年12月下旬召開了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原勞動部部長李立三在會上作了《三年來勞動保護工作總結與今后的方針任務》的報告。《人民日報》1953年1月30日以頭版頭條對會議進行報道,提到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賈拓夫到會作了指示,新聞稿中一段內容如下:
賈拓夫接著指出,要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他說,現在這個思想還不很明確,今后必須根據毛主席的指示進行:“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那是錯誤的。”
可以看到,在新聞稿中這則指示的文字出現了第二個版本:第一句末尾增加了“事業”二字,句尾用了分號,第二句在“忘記”一詞后增加“或稍加忽視”五字,最后半句“那是不對的”改為“那是錯誤的”。
第三個版本源自《人民日報》社論。《人民日報》在1953年1月30日發表了題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社論,文中引用毛澤東這則指示時與新聞稿又有兩處差異:一是在“忘記”一詞后增加 “或忽視”三字,二是最后半句寫成“都是錯誤的”,“那”字換成了“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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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0月,毛澤東視察新建成的天津塘沽新港。
此后,各類文件、文章引用毛澤東這則指示時形成三個版本。其中,流傳最廣的是第二個版本。這個問題是否需要糾正呢?筆者認為個別文字的改變是可以接受的,理由如下:
其一,第二個版本在官方報道與文件中引用已久。雖然這則指示的原文收錄于《一九五二年國家預算報告》,但是該報告僅限于1952年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6次會議,當時未對外公布。此后,眾多文件、文章中引用這則指示時普遍以《人民日報》報道勞動部會議的新聞稿為準。例如:《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中發〔1970〕71號)引用了第二個版本的第一句;原國家計委1977年轉發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紀要》和原國家建委1977年頒布的《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安全施工的規定》均完整引用了第二個版本的兩句話。
其二,個別修改可能是有意為之。這則指示最顯著的改動是將最后半句“那是不對的”改為“那是錯誤的”。筆者猜測這一變化有兩種可能:一是相關人員的誤傳,但是這種可能性相對較小;二是有意為之,相關人員可能認為“那是不對的”偏口語化,所以在此后的公開報道和文件中改為了更偏書面語的“那是錯誤的”。在實際工作中,“忘記”勞動保護的可能性較小,而“忽視”勞動保護更具普遍性。相關人員在傳達毛澤東這則指示時,為了強調不能忽視勞動保護工作,在“忘記”一詞后增加了“或稍加忽視”。如前文所述,修改后的版本寫入了中央有關文件,這些修改應當也得到了認可。例如,《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中發〔1970〕71號)是經毛澤東親自批示“照發”。由于時代久遠,筆者對以上猜測未能詳盡考證,僅供讀者參考。
其三,不同版本從文義角度沒有變化。無論是將“福利”改為“福利事業”,還是在“忘記”一詞后增加“或忽視”“或稍加忽視”,以及將“那是不對的”改為“那是錯誤的”“都是錯誤的”,均未對毛澤東這則指示的精神有任何實質改變。在“忘記”一詞后增加“或忽視”“或稍加忽視”以后,將“那”字改為“都”似乎更符合語法。
當然,今后歷史研究類文章引用毛澤東這則指示仍應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記載的原文為準。筆者認為,第二個版本源于《人民日報》報道勞動部會議的新聞稿,被寫入眾多官方文件并廣泛宣傳,非歷史研究類文章今后繼續引用也未嘗不可。
二、出處:給財政部的指示改為給勞動部的指示
多年來,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資料經常引用毛澤東這則指示,但是很多資料將其出處寫成毛澤東給勞動部的指示(或稱批示)。筆者查詢到較早的資料是何光主編,原勞動部領導李伯勇、章萍等人擔任顧問,當代中國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圖書《當代中國的勞動保護》。該書附錄《中國勞動保護大事年表》記載了1949年到1988年我國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其中1952年部分有如下記載:
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十一日 勞動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到會代表96人。這次會議傳達了毛澤東主席對勞動部《三年來勞動保護工作總結與今后方針任務》報告的批示:“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那是錯誤的。”
近些年,一些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領域的知名雜志原文引用了上述內容。該內容也被很多文章引用,只是在表述上稍有不同,或寫為“1952年,毛澤東在勞動部的批示中指出……”,或寫為“1952年,毛澤東同志在時任勞動部長李立三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報告上批示……”。
筆者通過查閱資料和咨詢相關人士,認為這一內容應屬誤傳。《勞動》雜志1953年第1期發表了題為《三年來勞動保護工作總結與今后的方針任務》的文章,署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勞動保護司”。文章第三部分“今后的方針和做法”中有如下內容:
毛主席看了中央勞動部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計劃要點后作了如下的指示:“……在實施增產節約運動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都是錯誤的。”(注:此版本中多了“運動”一詞,不再討論。)
這一內容足以證明《當代中國的勞動保護》附錄中的記載有誤。那么,是否存在文中所說“中央勞動部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計劃要點”這樣一份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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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委托朋友在北京相關檔案館查找,并未找到毛澤東給勞動部這則指示的原始材料。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寫,中央文獻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毛澤東年譜》第四卷詳細記載了毛澤東1952年每天的工作情況,其中第580頁記載了毛澤東8月3日審閱修改財政部報告,但全書未見毛澤東審閱勞動部相關報告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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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點看,如果存在“中央勞動部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計劃要點”這樣一份文件,其上報時間至少需早于當年7月份。如果毛澤東專門對勞動部作了指示,勞動部理應盡快傳達到各地,不會等到年底召開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時進行傳達。從內容看,一個部門下半年的工作計劃要點似乎也沒有必要報告給毛澤東審閱。
筆者與一些學者討論,均認為毛澤東不可能將幾乎同樣內容的指示寫給兩個部門。當時,財政部和勞動部統歸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毛澤東這則指示雖然是寫給財政部的報告,但是內容事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人民日報》新聞稿中提到,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賈拓夫到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作了指示。筆者猜測,可能是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相關領導看到毛澤東這則指示后,轉述給了勞動部負責人。在此之前,勞動部已向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匯報過下半年的工作計劃要點。
綜上,關于毛澤東這則指示是寫給勞動部的記載很可能屬于誤傳,需予糾正。筆者建議,未來撰寫有關毛澤東的歷史研究類文章時,應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為準;鑒于財政部報告的名稱較長,且這則指示主要事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可以簡寫為毛澤東對勞動保護工作或者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
三、毛澤東這則指示的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新中國成立以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工人勞動條件不斷改善,傷亡事故數量比舊社會顯著下降。需要注意的是,《三年來勞動保護工作總結與今后的方針任務》文中指出,1951年增產節約運動開展以后,有些同志單純強調完成生產任務,出現了“工廠就是戰場,生產哪能不死人”的觀點,將生產與安全對立起來,“只重生產、忽視安全”造成一些產業和地區的工人傷亡事故又有增加趨勢。對于“生產第一”還是“安全第一”的爭論,毛澤東這則指示可謂一錘定音,明確了要把安全與生產統一起來,必須安全地生產,即“安全生產”。1957年,周恩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增產節約運動的指示》中指出:“有的單位片面地強調增產節約,單純追求數量而引起質量的下降,忽視安全而引起事故的增加,實際上造成更多的浪費。”如《人民日報》社論標題所言,“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重要而長久的話題。
值得一提的是,有學者對“安全生產”一詞溯源,認為是原勞動部部長李立三根據毛澤東這則指示在1952年底的勞動保護會議上首先提出來的。筆者查詢到1950年山東省政府頒布了《山東省私營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試行簡則》,那時已有了“安全生產”一詞。關于“安全生產”一詞的起源仍待考證。毫無疑問的是,“安全生產”一詞是在我國勞動保護工作中衍生出的特有詞匯,現行《安全生產法》很多內容源自勞動保護法律。
毛澤東這則指示的一個重要意義在于強調了生產活動中要全面考慮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長期以來,存在著重視工人安全,輕視工人健康的現象。為工人提供干凈的飲用水以及必要的衛生、休息設施等福利尚未被普遍視為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實際上,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是密不可分的,都體現了企業保障工人權益的態度。毛澤東這則指示全面、精準地概括了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目標。
1974年,英國頒布的《工作健康與安全法案》(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etc.Act 1974)被視為20世紀西方工業化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即勞動保護)立法的典范。該法案明確首要立法目的是確保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有業內人士感嘆這一法條與毛澤東22年前的指示何其相似!
這則指示彰顯了毛澤東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卓越的把握力,也體現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人對工人階級的深切關懷。
本文為《黨史博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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