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泰克公司被接管事件,暴露出法治營商環境下的涉企執法問題
文/葉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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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一則“重慶泰克公司在仁懷投資建廠遭強行接管”的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起涉及8.2億元PPP項目的糾紛,不僅暴露出地方營商環境中的深層矛盾,更折射出法治化進程中涉企執法的規范困境。當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介入市場行為時,如何守住法律底線、維護契約精神,成為亟待破解的法治命題。
一、事件回溯:8.2億PPP項目的“強行接管”風波
2017年,重慶泰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中色十二冶金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仁懷市赤水河流域白酒廢水處理廠PPP項目。這個總投資8.2億元、設計日處理1.5萬噸污水的環保工程,承載著解決茅臺鎮1045家酒企排污難題的生態使命。項目于2021年試運行,2022年5月通過環保驗收,卻在次月遭遇“強行接管”——60余名公職人員進入廠區,驅離員工并封存資產。
仁懷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稱,接管源于重慶泰克“未整改安全隱患,導致污水無法處理、酒企停產”。但企業方提供的監控錄像顯示,接管當日廠區污水處理數據正常,且企業原計劃召開整改會議。更耐人尋味的是,遵義市工科局2024年5月的復查意見書,與工業局現場接管的程序合法性形成矛盾。這場持續三年的糾紛,已演變為涉及合同解除權、行政強制權、司法管轄權的復雜法律爭議。
二、法律爭議焦點:行政權與市場契約的邊界
(一)程序正義之困:接管行為的合法性存疑
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實施強制措施需遵循“事先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公告限期自行履行”的法定程序。但本案中,工業局僅以《解除合同通知書》為由實施接管,未出示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裁定,也未履行催告程序。即便如官方所述“司法部門見證下移交”,仍難符合行政強制的法定要件。
更值得關注的是管轄權爭議。重慶泰克提出,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應由中級法院管轄以避免地方保護。這一訴求折射出企業對司法公正的深層擔憂——當行政機關同時作為合同一方和執法主體時,如何確保裁判中立?
(二)實體正義之爭: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工業局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企業未整改安全隱患”。但根據《民法典》第563條,合同法定解除需滿足“根本違約”要件。企業提供的貴州省污染源監控平臺數據顯示,接管前污水處理達標率100%,且未出現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重大違約行為。反觀行政機關,其未履行PPP協議中約定的“按效付費”義務,拖欠數億元污水處理費,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這種“自己違約卻指責對方”的邏輯,暴露出某些地方將行政權力凌駕于市場契約之上的傾向。正如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所強調:“不得以行政檢查代替行政處罰,不得以罰款為目的實施檢查”,而本案中行政接管與費用拖欠的關聯性,令人質疑其真實動機。
三、營商環境警示:法治化才是最優解
(一)歷史遺留問題的治理困境
仁懷事件并非孤例。從澳大利亞達爾文港租賃糾紛到英國鋼鐵公司強制接管案,跨國投資中的“國家安全”泛化傾向日益明顯。而國內某些地方也出現以“環保整改”“債務風險”為由,單方面變更PPP合同的現象。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將經濟問題政治化,用行政手段解決市場矛盾。
國務院《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嚴禁以安全檢查、環保檢查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強制”。仁懷市成立專班調查的舉措值得肯定,但更需建立長效機制——如制定涉企行政檢查清單,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避免選擇性執法。
(二)契約精神的法治重構
PPP模式的核心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伙伴關系。當行政機關以“公共利益”為由突破合同約定時,實際上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英國鋼鐵公司接管案中,英方通過緊急法案剝奪中企控制權,導致百億投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這種“殺雞取卵”的做法已引發國際輿論譴責。
反觀國內,某地通過司法協商解決PPP糾紛的案例提供了有益借鑒:法院組織雙方核對賬目,政府分期支付欠款,企業恢復運營。這種“先算賬、后解決”的理性路徑,既維護了企業權益,也保障了公共服務持續供給。
四、破局之道:構建三位一體保護體系
(一)立法層面:完善涉企法規
建議制定《營商環境促進法》,明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經營”的紅線。對PPP項目,可參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細化合同變更、終止的法定情形,防止行政權濫用。
(二)執法層面:規范權力運行
推行涉企行政檢查“備案制”,所有檢查計劃需報營商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強制接管等重大措施,必須由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審查。
(三)司法層面:強化救濟渠道
擴大涉企案件異地管轄范圍,對政府方為被告的案件,原則上由上一級法院管轄。完善企業權益救濟機制,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明確賠償標準與計算方式。
重慶泰克事件猶如一面鏡子,照見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短板。當地方政府既能嚴格依法行政,又能尊重市場規律時,才能真正實現“放得活”與“管得住”的平衡。期待這起糾紛能成為推動涉企執法規范化的轉折點,讓所有經營主體都能在法治軌道上安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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