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金安區委批準,金安區紀委監委對金安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黃志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志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私不分、膽大妄為,把權力變成斂財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構征遷面積的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為他人在購房選房、推進拆遷進度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黃志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金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金安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志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金安區紀委監委)
來源:六安紀檢監察
編輯/汪倫 監制/蘭天 終審/孫峰 朱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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