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韓國執(zhí)政黨共同民主黨黨首鄭清來說:“有媒體報道顯示,特檢組在一次突擊搜查后已經(jīng)確認,國民力量黨內(nèi)有11萬人被推測為‘統(tǒng)一教會’的成員,如果這是真的,那么這就違反了憲法第20條關于政教分離的規(guī)定,這就證明國民力量黨是一個違憲政黨,那么它就必須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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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組又是怎么推測的呢?他們突襲了國民力量黨的數(shù)據(jù)庫,拿到了該黨所有成員的名單,然后與“統(tǒng)一教會”的數(shù)據(jù)庫對比、“查重”,并查出了11萬個重復名字,“查重率”在2.2%左右。
鄭清來何許人也?他出生于1965年,在34歲那年,他帶領一群人闖入了位于首爾的美國大使官邸,不僅放火,還扔了一枚自制簡易炸彈,并要求驅(qū)逐美國駐韓大使。幸好火勢不大,炸彈也是個啞彈,所以才沒有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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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3年,已經(jīng)是國會議員的鄭清來,想跟著其他議員們一起,去美國考察,他申請了多次往返簽證,但是被美國國務院拒絕了。最后沒去成,只好轉(zhuǎn)頭去了歐洲。
現(xiàn)在回頭來分析一下鄭清來關于解散國民力量黨的講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不分析鄭清來的指控是否屬實。但是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即韓語諺文本身是一種拼音文字,所以在用諺文書寫名字時,便有大量的完全相同的名字。
我要分析的是,假如鄭清來的指控為真,那么國民力量黨是否構(gòu)成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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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憲法確實規(guī)定了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有許多原則,比如宗教組織不能是國家機構(gòu),不能擁有國家權(quán)力(教會法庭擁有審判權(quán),這就是一種政教不分離的現(xiàn)象)。比如法律是世俗化法律,而不是像有些國家那樣,實行教法治理。又比如,不設立國教,這也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
國民力量黨本是一個政黨,是一個政治組織,但它不是國家機構(gòu)。
國民力量黨的成員,都是個體的人,作為公民,他們也享有韓國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無論他們信的是什么,至少在韓國憲法上,都是受到保護的。
即使鄭清來的指控為真,約11萬名國民力量黨成員的個人信仰,也并不違反韓國憲法與法律。即使退一萬步講,假設此種行為違法,那也無法將這種違法行為視為是國民力量黨的整體違憲行為。根據(jù)國民力量黨院內(nèi)代表宋彥錫的說法,該黨有500萬名左右的成員。
2.2%左右的“查重率”,也完全在概率范圍之內(nèi)。
除非,國民力量黨的綱領或行動、或宣言、或決策等,以破壞韓國憲法政教分離條款為目的,那么該黨才涉嫌違反韓國憲法。
所以,我認為,鄭清來的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韓國解散某一政黨的程序是什么呢?
根據(jù)韓國憲法第八條第4款的規(guī)定:當政黨的目的或行動有違基本民主秩序時,政府便可以提請憲法法院將其解散。
所以,李在明政府,現(xiàn)在隨時可以提請憲法法院解散國民力量黨。當然,即使真有這么一天,憲法法院是否會批準申請,則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國民力量黨真被解散,那么國會內(nèi),就還會有18名國民力量黨議員被除名,因為這18名議員是通過政黨票而當選的,并非是選區(qū)直選產(chǎn)生。被除名后,這些缺額也無法被補充。
現(xiàn)在國民力量黨還有107個席位,如果再減去18席,那么就剩下89個席位。當然,到時候,也就不能稱呼這剩下的89人為國民力量黨議員了,因為國民力量黨已經(jīng)被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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