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應當還記得,當年李敖的那場“官司”:李敖侵占蕭孟能官司一“事”,當時作為李敖妻子的才女胡因夢出庭作證,此事惹得李敖大怒,后來他們離婚了,而在離婚一事上李敖為了避免他人對此人詬病,便將胡因夢“便秘”知事予以大肆渲染,無非在于抹煞其人人格當中給其人抹黑,說白了,大肆渲染胡因夢這類隱私問題而將其人進行丑化當中,而予以隱瞞自己盜竊他人財物的事實。
李敖是一個很“‘謹慎’”的人,但是也喜歡大黃!我所謂的大黃,是在大似聊天當中,進行一些葷話而導致女人迷情之余,卻忽略掉了其“‘性情’”的不穩定性。
此人侵犯蕭孟能財產一事,胡因夢有自己的人格追求,自然反過來明白李敖撒謊了。這放在很多女人身上,恐怕難以實現。因為更多人會認為自己是丈夫一邊的人,而協同造假。
類似的事情,在官場,在職場,在醫學腐敗,在各類荒唐的境地,一旦利益有所牽扯的人,哪怕是文壇當中一些并不致命的錯誤,但是一些人也會為了利益互相包庇和勾結;當然嚴格說起來。那類人實在也談不上是文壇的人。
說白了。只是一個名頭。但是卻可以靠著這類東西而予以欺騙他人。而予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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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來源:百家號,“抵不過流年染指”網友轉載胡因夢作品:《李敖和我》,百家號這篇轉載文標題名為:“《‘胡因夢:李敖和我’》”。感謝分享。)
胡因夢為什么作證“:因為不愿意被誤度。
當他人希望你被誤度的時候,你進行了誤讀,這個時候,他人會認為錯誤在你。同樣的。當他人給你錯誤的,或者片面的引導性信息,而故意導致你被誤導。
誤導之后。一旦出現錯誤。他人則故意拿著你所謂的說法。而予以中傷和傷害。
說白了。這類人是怎么回事呢?這類人自身的所謂隱私,基本上都屬于一些錯誤的事情。
這類人基本上自認為的隱私而反過來誣陷他人。
基本上也是自認為自己有一定輿論話題當中而可以進行節奏的時候,開始造謠。或者是將他人一些事情予以誤導他人。
像這類人,并不是真正做人的人。
李敖這些年來,名氣很大。一來傍上了歲哦我“說‘真話’”熱潮。但是其人之真話。需要打個閘口:這個閘口就是修養當中。此人到底有沒有說了多少謊話的余地。能夠承認錯誤。
今李敖已故去,但是許倬云也走了。許倬云是一個追求“人格”的人,有篇文章叫《許倬云說李敖偷書,李敖告他誹謗獲賠200萬,李:碰到我,他倒霉》將許倬云進行了錯誤的解讀。
為何這樣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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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倬云是一個人格高尚的人。或者他不像李敖那樣“追‘逐’”名利,但美國身份也并不能因為這個人在美國所以便足以被人所所詬病!
在這篇文章當中,我所看到是網易號賬號名為:“說歷史的女人”這個賬號。其人指出“許倬云”是一個偽大師。這話可就亂來了。
其他不談。單單文章有句話,我很有必要說明一番。那句話是這樣的:“在新中國建立以前,中國農村的變化不大,跟漢朝時差不多。”。此人言稱此乃許倬云先生很有名的一句話。
但是此人對這句話,是并不理解的。
實際上,在很多時候,無論是網絡水軍出現,還是不同觀點的人在討論問題,很多事情的非正常現象理解,一方面固然受到一些情緒影響。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造謠。
而在各自因素的影響下。一些人對他人的誤度也非常正常。這種度不屬于正常人之間較量。很多時候。早已是“以訛‘傳’訛”了。
李敖很早關心了大局的一些形勢,但是在人格操守上,并不見得如許倬云一般在一些細節上予以嚴謹。
而對于許倬云之事也罷,對于其他事情也罷:我們所要考慮的是,這個事情,是是不是真的。
它是不是真的這么一回事!……絕大多數人,對李敖的評價,認為它(他的“‘表演’”;)敢說。卻忽略掉天馬行空的論壇,還需嚴謹的論據。
我并不是不喜歡桀驁不損的人,相反的,這類人很大程度上,意味著一定程度的水平。
我個人比較欣賞韓寒。但是對于韓寒,我卻理解他人性當中溫暖。
因為韓寒是一個說真話的人當中,它(他的“心性”)善良當中愿意溫暖追尋每個人心中的“夢”:韓寒可以說是那一代少年當中的精神偶像了。
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這類人,韓寒的影響非常深。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郭小四的粉絲。很多人發現。郭敬明粉絲崇拜或者迷戀他筆下的“小‘繁華’”而忽略掉抄襲本質,何內心寂寞空虛的虛榮感帶來的挫敗。
但郭敬明的言辭華麗和他追求極致的美,掀的“‘熱潮’”導致一些人在塵囂“喧上”中予以支持其人,并不代表其人抄襲劣跡之差而缺乏相應審美,相反的,這人抄也抄的厲害,它把別人的“美”抄上去了。
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抄襲風格。直到后面國家在出臺《民法典:新增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 提供兜底性法律適用依據》生效前一天,同樣為抄襲所困的于正和郭小四也就是郭敬明開始在2020年12月31日進行“‘道’歉”
;要知道這可是截止日期了。
畢竟!2021年1月1日。這個:《民法典:新增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 提供兜底性法律適用依據》就生效了。而除了此事導致他們開始道歉之前需要考慮的地方。固然也有他人在這方面的予以運轉。
譬如說:2020年12月30日的央視新聞報道。又“136位”網絡作家共同簽名要求抵制粗俗作品。
其中要求反對抄襲和剽竊現象的所謂:“就瓊瑤女士起訴于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去在期間也看到有的老熟人,過去因為編劇事業不太“‘輝煌’”,也有跟他人造假行為當中予以妥協的成分。此間居然出現在這邊了。讓我很意外。
我在編劇圈,或者其他行業,多多少少隱退或者懶得搭理,總是有這種或者那樣事情,讓我感到不舒服。
但沒想到。還看到這一天了。可見有時候所謂妥協不一定是所謂同情心所致;又時候是利益取向所致。
編劇事業太難搞。戲太難接。什么勾心斗角都有。自那一次后。我后來跟一些導演聯系居多。要么相關編劇人還可以的類型。又所聯系。
說實話,內地編劇圈,在那時候,網劇還沒這么火的時候,那個時候特別難。也不知道哪類編輯 。現在轉正了沒有。
所以 我這里強調一下。所謂“許倬云”被黑的一個原因大概也是劣跡斑斑的李敖更多掌握了所謂的流量“‘密碼’”當中。然而這個密碼有毒。
這種毒藥在于不經意的侵襲當中自認為是2偉大的,繁盛的。但是里頭也有一些一些人認為無妨大雅的“‘玩笑’”比如偷竊或者抄襲他人作品這類現象哪怕沒有,但是文人偷竊書啥的,哎呀,很風壓嘛。自然人家也有噱頭。你著什么“急”:在愈“‘捧’”越高的美國人身份不必必的上的流浪密碼當中。
美國人身份變成一種社交流量當中被人鄙夷的成分。因為可以添加其他虛構的料。
我們可以知道。如今在知乎,在各大平臺。皆有網絡水軍接的業務很多屬于殖“人”業務。這類業務導致他們自己害怕之下,到處嚷嚷“‘1450’”:這說明他們細節上也被恐嚇到了。
而對真正的美國人而言,根本無須進行境外殖民和其殖民方式當中對我國構成的侵略行為,尤其是文化侵略。還有其他侵略行為。
對于這類文化侵襲現象。我國文藝工作者倘若沒有點撥到的份上,也不至于去勞動的成分。多少也有人應當注意此事,而導致一些錯誤出現的時候。而盡快提醒吧。
很多時候。文化侵襲是一步步發生的。
但是,在文化侵襲當中。一些人對一些美國人當中的中間顯得比較正常的人,或者是留學歸來的人,比如胡適這種類型,進行詬病和人格夸大的鄙視和炒作,誣陷其人函件或者其他行為說明此人有2問題。
這說明啥?……說明那些人害怕胡適或者其他人的印襯之下,而說明他們的問題。
同理可“得”:當許倬云開始在他的作品《許倬云談話錄》當中描述往事。李敖自得“于”認為他人拿不出證據,因為當時證人“死了”而獲賠“200萬元”(臺幣:相當于人民幣:大概40幾萬元左右。換算成“人民幣”的話。按照“‘今天’”的算法。),所以這個事情能證明什么?證明許倬云誹謗嗎?并不是!
證明李敖之無恥。
而對于那句話的誤讀:“‘在新中國建立以前,中國農村的變化不大,跟漢朝時差不多。’”,網易號賬號名為:“‘說歷史的女人’”這個賬號當中,這篇文章:《“‘許倬云說李敖偷書,李敖告他誹謗獲賠200萬,李:碰到我,他倒霉’”》當若是原創作品,則說明一點!
此乃誤解了許倬云的原義。
“說歷史的女人”這篇文章當中如此描述:
“‘許倬云先生有句廣為流傳的話,他說,在新中國建立以前,中國農村的變化不大,跟漢朝時差不多。
這話有意思,不知道許先生是貶低當時的中國農村呢,還是在夸贊呢。說貶低吧,那漢朝可是中國歷史上頂牛的一個時期,世界強國啊;說夸贊吧,意思是中國的兩千多年等于沒發展?’”
費也。
許倬云先生之“語”:在于說明,無論時代如何改變。人類當中一些秉性“難‘侯’”當中,唯有漢朝那個事情,某些典型例子可以“‘參考’”;而這種典型例子,則在那個時候,表現出一定端倪。
此乃指引人們一次性考慮不至于的情況下,而以當時漢朝前期或者“‘紅衛兵’”還沒開始之前,在人性當中有些情況還沒有徹底畸曲的情況下,進行一些考慮,而進行人性參考。
在這句話中。“許倬云”此人特意避開了問個事情當中涉及到的一些敏感屬于那個號時代特定的一些事情,也就是紅衛兵時期的一些事情。
而采用了“新中國成立以前”這個說法。、
所以“說歷史的女人”賬號當中,那篇文章“”《‘許倬云說李敖偷書,李敖告他誹謗獲賠200萬,李:碰到我,他倒霉’》所言,“‘他就是個偽大師而已。’”。不屬實。
特別說明一點,我為何要詢問是否是原創文章。因為很簡單。網易號那邊抄襲現象嚴重。所以我也唯恐出現其他抄襲狀況或者賬號而導致這類情況屬于他人的作品而被抄襲到那邊,導致我引“‘據’出現問題”:值得一提的是,在:“《‘‘許倬云說李敖偷書,李敖告他誹謗獲賠200萬,李:碰到我,他倒霉’’》”這篇文章,除了說明對許倬云之喜惡外,倒也還原了部分關于許倬云方面的一些表述。
算是某種意義上的“‘忠于‘史實’’”:但是文學絕不可向政治靠攏同時,也不可賣弄流量‘密碼’而失去自我人格。
許倬云不應該被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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