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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郵政對于紀特郵票的發行都有一條約定俗成的原則,就是不能再版,其發行量還要定期公布于眾。
郵票再版歷來是集郵界的大忌,這種行為不但會影響郵票的信譽,還會讓發行方的聲譽蒙塵。再版在一定程度上讓收藏變成了無意義的事情,其產生的惡劣影響會伴隨整個領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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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月10日,在中國集郵公司成立之日,郵電部將1949年至1952年發行的24套紀特郵票重新制版印刷發行,這就是中國郵票史上著名的郵票再版事件。
由于解放初期國內郵政業務量有限,加上郵電部對于全國集郵發展形勢的預估不足,早期紀念和特種郵票的印量存量都很少,基本保持在30萬至40萬套,這些郵票被大量消耗于郵寄業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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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集郵開始快速發展,新興的集郵者們卻發現,很難收集到早期發行的新中國郵票,于是,1953年郵電部決定再版早期發行的24套郵票。
這些郵票每種印量約為200萬枚,比原版增多了六七倍,計劃總印量則達到了2.22億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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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郵電部1955年第33號《關于郵票再版發行的通知》,也可以了解當時發行背后的一些具體情況,其中關于再版的原因有三點:
“一、開國以來所發行的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大體反映了幾年來我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上的重大成就,郵票質量上也有提高,因而逐漸為國內外人民群眾所喜愛,紛紛來函請求購買,有的并針對若干郵票早已停售的情況,建議我們以原版添印后再發行,或以庫存票重新出售。為了適當地滿足國內外人民的需要,經請示……核準,決定將存量不多的部分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以原版添印若干,重新發行(簡稱‘再版發行’);同時決定將庫存的其他已停售的紀念郵票、特種郵票,重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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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再版發行的各種郵票,都是我部代表國家發行的郵票,除印有東北幣面值的且業已停用不能用作交納郵資外,其他各種郵票,如購買者粘貼在各種郵件上使用,應該和其他郵票同樣發生郵資的效力。”
“三、為便于各局識別版別起見,本部正在將再版發行的郵票和原版郵票的主要區別點制成圖案,另行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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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當時再版的原因是為了滿足集郵業務的發展,并規定這批郵票同樣可以用于郵政業務,有別于以斂財為目的的商業郵票。
雖然發行后郵電部公布了原版與再版的差異,可即使到了70年后的今日還是能引發許多猜測,縱然當時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造成的影響卻是深遠和難以彌補的。
1980年7月,隨著國內集郵事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國外報刊開始瘋傳郵電部重印并發行了大批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郵票,為此當時郵電部郵票發行局負責人在接受《集郵》雜志采訪時曾明確表示:中國不重印過去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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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郵政公開的再版郵票只有24套,至于再版郵票是如何界定的則沒有更為正式的說明。不過33號文的字里行間還是給出了解釋,再版是“添印重新發行”的郵票,其圖案和名稱都和原版相同,只有少量暗記作為區別。
那么以此為依據,集郵圈里爭議已久的全張郵票折和本票型年冊算不算再版,自然也就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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