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追風小葉地鐵誣陷案”一審敗訴,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追風小葉的全部訴求。這起案件源于2023年的一次地鐵遭遇:追風小葉被一名女性乘客指控偷拍,僅因其鞋子上的一點反光就被認定“可疑”。誣告方當場大喊大叫,地鐵工作人員迅速介入,不僅要求追風小葉脫鞋檢查,還在公共場合將他“架出”地鐵站,儼然一副“人贓并獲”的執法秀。結果呢?警方調查后證實無偷拍事實,誣告方當場道歉。但這“澄清”來得太晚太隱蔽:追風小葉已因此丟了工作,被女友分手,社交圈徹底“社死”。
一審法院的判決理由堪稱“幽默”:誣告方的質疑“具有一定正當性”,因為鞋子上的反光并非“出于臆想”的惡意誹謗;影響范圍小,且已當場道歉;事后事件的擴大系原告自行上網發聲所致;地鐵方無過錯。法院進一步指出,地鐵方的私下調解和澄清已“與影響程度相當”,因此不支持進一步公開道歉和賠償。簡單來說,法院認為:你被冤枉了,但冤枉得“合理”;你自己上網哭訴,才讓事情鬧大;地鐵方幫著誣告方把你架出去,也沒啥錯——畢竟,他們只是“配合”。
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卻遲遲不開庭。中間調解無數次,誣告方一次也沒露面。追風小葉的維權之路漫長而曲折:從最初的憤怒,到如今的疲憊。令人唏噓的是,在這期間,追風小葉的伴侶已生下孩子,而他本人仍奔波在法庭和調解室之間。維權本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卻在這里成了馬拉松式的煎熬。
![]()
從毛主義視角來看,這起小小的、證據確鑿的被誣陷案件,竟暴露了當下司法體系的荒謬與階級偏見。
就這么一個小小的,證據確鑿的被誣陷案件,維權居然如此困難。人家娃都生出來了,人卻還在維權的路上,二審遲遲不開,中間調解無數次,誣告方一次也沒到場。一審的駁回理由就是“當時質疑具一定正當性、影響范圍小且已當場道歉,事后擴大系原告自行上網發聲所致,地鐵方亦無過錯”。地鐵方當時又是配合誣告方,在公共場合讓受害者脫鞋,然后把人架出去,儼然一副“人贓并獲”的樣子,把人家害得丟了工作又被分手,直接社死。就因為事后地鐵警方只是私下澄清和調解,法院居然據此認定“道歉與影響程度相當,從而不支持進一步公開道歉與賠償。”這不正是毛主義所批判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嗎?在毛主義理論中,司法應服務于人民大眾,而非庇護“合理質疑”的特權。試想,如果底層民眾的權益如此輕易被“正當性”抹殺,那整個社會豈非成了權貴和“可疑鞋子”的游樂場?毛主義強調群眾路線和階級斗爭,這里卻見不到一絲對弱勢者的傾斜,只剩下一紙冷冰冰的判決書。
![]()
更荒誕的是,法院的邏輯若推而廣之,會產生何等可笑的后果?根據判決,因為追風小葉鞋上有反光,所以質疑他偷拍“具有一定合理性”,并非惡意。那么,假設我在地鐵上遇到一個穿著清涼暴露的女性,是否可以大聲質疑她是否是妓女,并強迫她站在地鐵站,等到警方核實后再說一句“美女對不起”并賠償車費就可以了?這種“合理質疑”的標準,簡直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今天是鞋反光,明天可能是衣著、發型,甚至眼神。誰來界定“合理”?普通民眾的尊嚴,又該置于何地?
在中國“誣告”的維權成本很高,二審翻盤的幾率幾乎沒有。并且現在強奸案擴大化女性誣告男性強奸,男性幾乎立馬社會死亡。
這起案件不止是追風小葉的個人悲劇,更是社會公平的鏡像。維權之路雖難,但或許正如毛主義所言,只有通過群眾的覺醒和斗爭,方能打破這種荒誕的循環。追風小葉的敗訴,或許會成為更多人反思的起點:在一個“鞋反光”就能毀掉人生的時代,我們的正義,究竟在哪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