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下午,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橋頭村9排16號的孫素芹家被偷拆。孫素芹說,我家當時無人,也未接到過拆除通知,后經了解是被一群陌生人強行拆除,屋內物品全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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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后朝霞街道派出所說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不屬于派出所管轄,還說經與朝霞街道辦事處了解,街道說你們橋頭村是政府征收的拆遷村,因你未簽拆遷協議,所以按清零拆遷尾戶對你家進行了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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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還說你可以去街道協商補償,有人對你進行接待。但后來街道辦事處不僅未給一分錢的補償,而且也沒給安置住所,以致她和兩個女兒孤兒寡母一家人長達八年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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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素芹說,我被偷拆的房屋是祖傳的唯一住宅,不僅有祖傳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而且也有公安機關按此宅頒發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工商機關按此宅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我家住在村子中間,兩邊也都有鄰居,雖然在2006年對房子進行了翻建,但卻沒有也無法多占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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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曾嚴重聲明,2008年之前建的無證房;在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子;合法繼承的房子不能強拆。住建部也發文規定,百姓唯一住房,祖輩相傳歷史遺留房屋;沒有超面積的改造房屋;自家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當違建處理。孫素芹說無論從哪方面講,我家祖傳的唯一住宅都不是違建,就算是違建,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也只能追溯2年,亂拆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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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街道辦事處不等于鄉鎮人民政府,其并無強拆權,法院在無行政職權部門認定是違建的情況下,也無權認定違建,因為司法權不能代替行政權。
提起現在的處境,孫素芹氣憤的說,法律究竟是給誰定的,為什么在天津市寶坻區無人執行,為什么我孤兒寡母一家人長達八年無家可歸,哪里才是我們的家,我們人權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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