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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以來
樂山全市公安交管部門
深入開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堅
嚴厲打擊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犯罪
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守護人民幸福和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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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數據
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共有73人因嚴重交通違法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其中:涉酒違法行為人69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類違法行為人4人。

現將典型交通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堅決抵制交通違法,安全文明出行
攜手共建平安、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1
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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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12日13時20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茅白路。
車輛牌號:川LK***0。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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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潘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5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潘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處于扣留狀態,且于2023年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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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潘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一千二百元,行政拘留兩日。
2025年8月29日,潘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2
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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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2日20時16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金頂路路段。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輕便正三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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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關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關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于2024年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關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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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關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一百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8月11日,關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3
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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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12日13時48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白馬路路段。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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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汪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汪某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于2019年8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汪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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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汪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一百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8月15日,汪某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4
童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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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12日13時57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羅目鎮交通街路段。
車輛牌號:川LV***3。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童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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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童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童某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于2022年6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童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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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童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三日。
2025年8月15日,童某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5
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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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27日20時35分許。
查處地點:犍為縣玉津鎮傲家路路段。
車輛牌號:川LN***3。
車輛類型:小型越野客車。
違法駕駛人: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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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袁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袁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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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袁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九百元,行政拘留兩日。
2025年9月3日,袁某某已被送達犍為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6
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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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24日20時15分許。
查處地點:犍為縣玉津鎮敖家路路段。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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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彭某于2025年4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彭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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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彭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三百元,行政拘留兩日。
2025年9月3日,彭某已被送達犍為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7
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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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7日01時30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瑞祥路。
車輛牌號:川LJ***5。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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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朱某某于2017年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朱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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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朱某某的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四日,并處一千二百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8月29日,朱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8
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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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1日02時24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瑞祥路。
車輛牌號:川L5***3。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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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胡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胡某曾于2022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胡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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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胡某的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四日,并處一千二百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8月13日,胡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9
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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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12日01時22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瑞祥路。
車輛牌號:川LG***5。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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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唐某曾于2021年5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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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的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9月2日,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10
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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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8月20日01時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鶴翔路。
車輛牌號:川LX****1。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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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彭某曾于2023年6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彭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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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彭某的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一千九百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8月22日,彭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牢記法律紅線,堅守安全底線
嚴守交通法規,嚴防交通事故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遵規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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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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