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寶坻區(qū)朝霞街道前蓮花村養(yǎng)殖場的承包人張宗留,對其養(yǎng)殖場被強拆一事向天津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坻分局提起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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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留在訴訟中要求天津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坻分局公開如下兩個信息:
一、該局為何對其的養(yǎng)殖場面積有兩個不同的登記,《登記備案證明》中是6866.67平方米,而《復墾保證書》中是7333.33平方米?
二、據(jù)寶坻區(qū)朝霞街道給張宗留的《限期拆除、清除通知書》記載 ,按照寶坻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要求,現(xiàn)依法對你在后蓮花村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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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留說,關于養(yǎng)殖場的用地面積問題,無論是記載6866.67平方米的《登記備案證明》,還是記載7333.33平米的《復墾保證書》,都是寶坻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在2010年5月12日同一天作出,這本是自相矛盾,但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2025)津0115行初47號行政判決書對張宗留要求該局作出解釋的訴求,由于無法回答,為了袒護被告竟不僅漏審漏判,而且對本案的兩個關鍵證據(jù)《登記備案證明》和《復墾保證書》也未質證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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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通知拆除張宗留后蓮花村的違法建筑卻把其在前蓮花村的合法建筑強拆的問題,為了袒護這種典型的錯拆,該判不僅也漏審漏判,而且對拆除其在后蓮花村所謂違法建筑卻錯拆了前蓮花村的合法建筑的《拆除通知書》不僅也未予以質證認證,而是喧賓奪主的避開焦點訴求,對信息公開的程序問題廢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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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這份對張宗留訴求漏審漏判,對關鍵證據(jù)未進行質證認證、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的判決書該否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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