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行走或行駛在道路上
突然被強烈的車燈照射
是不是有種“亮瞎了”的感覺?!

下一秒會發生什么, 誰都不敢想象……
為凈化夜間道路交通環境,消除交通安全隱患。近期,巴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行動中,巴州公安交警科學部署警力,在轄區城區和照明條件良好路段采取定點執勤和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查處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私改車輛照明裝置等交通違法行為。執法中,對發現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車輛駕駛人,執勤民警嚴格按照“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原則進行查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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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靜公安交警在轄區主干道開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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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爾勒公安交警發揮“交所聯合”機制開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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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公安交警開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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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公安交警在石材大道開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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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公安交警開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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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公安交警在解放路開展整治夜間機動車在城區開遠光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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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公安交警給駕駛人講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的危害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夜間行車務必遵守燈光使用規定,杜絕危險行為:
1. 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需開啟遠光燈;與對向車輛會車時,距對車150米以內需切換為近光燈,避免強光炫目引發事故。
2. 夜間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或遇暴雨、霧、沙塵等低能見度天氣,需提前開啟近光燈、示廓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減速慢行。
3. 嚴禁在照明良好的城區道路、隧道內開啟遠光燈,也不得故意使用遠光燈“報復”對向車輛,此類行為易導致對向駕駛人瞬間失明,引發追尾、碰撞等事故。
夜間行車,燈光既是“眼睛”也是“信號”。請廣大駕駛人規范使用燈光,文明禮讓,共同守護夜間道路交通安全。如發現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可及時向交管部門舉報,讓我們攜手共創安全、暢通的夜間行車環境。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丨肖水英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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