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馬不易,最恨職場PUA,最怕被領導辱罵。
而牛馬因為頂撞領導被開除,早已成為職場尋常事。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趙先生卻是個牛人,被領導當眾辱罵后,當場回罵;被公司開除后申請仲裁,終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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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會議錄音
會議室內外的“戰爭”
2020年3月,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一場全國管理人員電話會議,演變成了一場激烈的言語沖突。
CEO王某宣布組織架構調整,總務部總監趙先生發現自己的部門被降級、自己可能被變相降職,提出質疑:“不用征求我們的意見,是嗎?”王某回應:“我在這個級別上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見……你又不是董事會成員!”
隨后王某一句“你這么說話本身就是他媽的有病”,徹底點燃了火藥桶。
趙先生當即回罵,會議中爆發出激烈爭吵。技術人員迅速將趙移除會議,但戰火并未停息——
會后,其他高管繼續對趙進行人格侮辱:
“傻帽,傻X,拉低整體水平”
“公司都是文化人,就一個流氓”。
幾天后,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將趙開除。理由有二:會議辱罵同事,利用職務謀私。
趙先生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裁決結果為:公司支付趙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43480元。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仲裁結果。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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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誰罵人誰有理”,而是“誰違法誰擔責”
公司《員工手冊》明文規定:“不論何種理由,在公司發生辱罵行為之一者,可予以辭退”。表面看,趙先生確實違反了制度。
但仲裁委和兩級法院卻一致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84萬多元。為什么?
首先,制度執行不能“選擇性執法”
錄音顯示,是CEO王某先辱罵員工,趙先生屬于應激反應。事后公司只處罰趙,卻對率先挑釁的CEO和其他參與辱罵的高管不予追究。這種“只打員工、不打領導”的處理方式,違背了公平原則。
其次,管理決策不能“任性而為”
法院指出,本次沖突根源在于公司單方面對趙先生進行降級安排,未協商一致即變更勞動合同約定。CEO那句“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見”暴露了管理上的專斷,引發了本可避免的沖突。
第三,證據規則不能“空口無憑”
公司指控趙先生“利用工作便利謀私”,卻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在法律上,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不能僅憑懷疑就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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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萬賠償金的計算背后
84萬元并非隨意設定,而是法律規定的精準計算。趙先生于2008年入職,至2020年解除時工作12年,月工資較高,根據賠償金倒推,月平均工資約3.5萬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
經濟補償金:12個月工資×月工資
賠償金:2×經濟補償金=843480元
這84萬,不僅是對趙怒個人損失的補償,更是對企業違法行為的定性。
此案之所以引發關注,是因為它觸動了無數職場人的痛感神經:
其一,職場PUA與權力傲慢
CEO那句“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見”,堪稱典型職場PUA話術,試圖以職位壓人而非以理服人。這種居高臨下的管理方式,極易激發矛盾。
其二,制度異化為“管理工具”
許多公司的規章制度,看似公平,實則成為針對員工的“大殺器”。本案中法院的判決表明:制度執行必須公平,不能淪為選擇性整治員工的工具。
其三,法律是勞動者的最后盾牌
趙先生的勝利提醒勞動者:不是不能維權,而是要知道如何維權。錄音證據成為關鍵,法律程序成為保障。這也警示用人單位:合規管理不是口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P.S.
這場“罵出來的賠償案”,并非鼓勵員工與領導對罵,而是揭示了一個道理:
職場需要互相尊重,管理需要公平公正。當企業濫用權力時,法律會成為弱勢一方的平衡器。
趙先生的個案或許無法徹底改變職場生態,但它確實發出了一個信號:勞動者尊嚴有價,違法成本很高。
這84萬,買不來職場溫良恭儉讓,
但至少讓某些用人單位知道——
職場不是法外之地,
領導更不能隨意罵人。
說明:本文根據【案號:(2023)京01民終8410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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