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鳴新聞首席記者駱聞 熊宇
近日,眾鳴新聞記者從貴州中實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實渝公司)獲悉:貴州省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委托代管開明同心城物業管理的張國波,曾因打砸開明同心城物業管理公司中實渝公司辦公室搶奪管理權,被金沙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張國波申請暫緩拘留向金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金沙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維持金沙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張國波不服將金沙縣公安局、金沙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向黔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后張國波不服,再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張國波的上訴請求,維持黔西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成立物業公司實施搶奪開明同心城管理權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內容顯示: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中實渝公司于 2024 年 3 月通過招標進入開明同心城提供物業服務。開明同心城的部分住宅業主和商戶多次向相關單位反應不滿中實渝公司的服務。同心城的商戶成立商會,商會建立名為“彩虹同心商會群”的微信群,商會里的部分成員及部分業主提出要自治管理,成立貴州彤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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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同心城
2024 年 5 月 8 日 14 時許,林志遠、張國波、陳貴剛、劉大志、劉大海等人在微信群里邀約到金沙縣鼓場街道同心城中實渝公司辦公室進行貴州彤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掛牌儀式。到中實渝公司辦公室后,張國波等人稱中實渝公司入駐同心城不合法,要求中實渝公司提供物業合同進行公示。隨后林志遠指揮人員進入辦公前臺進行辦公,并將中實渝公司辦公人員趕出前臺,張國波指揮陳貴剛將中實渝公司的電腦線及電話線拔出,并將貴州彤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牌子張貼在辦公室內。林志遠、張國波、陳貴剛、劉大志、劉大海的行為導致中實渝公司當天未能正常辦公。
中實渝公司人員報警,金沙縣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處警,經調查后金沙縣公安局于 2024 年 7 月 7 日依法作出對張國波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當天參與搶奪人員均受到相應的行政拘留處罰。張國波不服金沙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向金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維持警方處罰決定張國波狀告金沙縣人民政府和公安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金沙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金沙縣公安局對張國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張國波不服,認為金沙縣公安局對其處罰過重,狀告金沙縣公安局和金沙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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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張國波向黔西市人民法院請求,一是確認金沙縣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送達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違法。二是撤銷金沙縣人民政府和金沙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三是訴訟費由金沙縣人民政府和金沙縣公安局承擔。
法院查明張國波未被“收監”認定擾亂中實渝公司經營秩序
黔西市人民法院另外還查明,2024 年 7 月 9 日,張國波向金沙縣公安局提交《暫緩執行申請書》,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張國波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尚未執行。
黔西市人民法院再查明,開明同心城原服務的物業公司為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4 年 3 月初,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到期,經面向社會招標,中實渝公司中標。中實渝公司進場時與原服務的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商定,將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及辦公用品一并移交給新服務的中實渝公司,張國波原為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張國波轉入中實渝公司工作幾天后離開中實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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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波與街道社區簽訂的首份委托書
黔西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主要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進行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張國波與林志遠、陳貴剛、劉大志、劉大海等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進入中實渝公司辦公室實施的行為,導致中實渝公司當天未能正常辦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的違法情形,根據金沙縣公安局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記錄,相關詢問筆錄、現場視頻等證據,可以證實張國波等人的行為有擾亂中實渝公司秩序,致使中實渝公司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情形,張國波起一定帶頭作用。金沙縣公安局依法對張國波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在對張國波作出行政處罰前,金沙縣公安局已履行受案、傳喚、制作《公安延期辦案審批表》,并通過《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依法告知張國波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張國波提出申辯后金沙縣公安局進行復核,金沙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
張國波辯稱其行為系受到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去拿匯金公司的財產并不違法。針對張國波的辯稱,黔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中實渝公司進場時,與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已進行了資產移交,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資產及員工全部移交給中實渝公司,無論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實渝公司有什么糾紛,應由兩個公司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而不是由張國波等人去擾亂中實渝公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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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波與街道社區簽訂的第二份委托書
金沙縣人民政府在受理張國波的復議申請后,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復議。發現案情復雜后依法作出《金沙縣人民政府延期審理通知書》并舉行聽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維持對張國波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金沙縣人民政府對張國波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國波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張國波負擔。
一審宣判張國波不服提起上訴終審維持原判
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張國波不服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與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一致。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金沙縣公安局依法對張國波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適當,張國波所提上訴請求不成立不予支持。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審判程序合法。2025年8月20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張國波的上訴維持原判。
金沙縣鼓場街道違法操作委托物鬧張國波代管開明同心城
2025年4月以來,眾鳴新聞記者分別以題為《貴州金沙開明同心城電梯無人管理業主安全保障遭遇嚴重威脅》、《追蹤!金沙開明同心城鼓場街道委托物鬧代管被指搶奪崗位瓜分業主收益》、《再追蹤!貴州金沙縣鼓場街道被指操控開明同心城非法業主委員會》持續對金沙縣開明同心城的電梯安全、中實渝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矛盾糾紛、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委托張國波代管開明同心城、中實渝公司與鼓場街道的維權糾紛等事宜進行關注。有網友認為:再具體點,就可深挖黑惡勢力。也有網友認為:不解決物鬧,這個問題會一直存在,放下私心,為民為自己才能達到和諧。
7月22日,眾鳴新聞記者的再追蹤報道,有網友評論“胡說八道要著”。值得一提的是,該網友評論的第三天即7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時任貴州省委常委、畢節市委書記的吳勝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中實渝公司從2024年4月中標進駐金沙縣開明同心城一個多月時間,即遭到張國波等人的打砸搶奪。張國波在開明同心城的系列矛盾糾紛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業主?物鬧?還是與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相互勾結?甚至是其他未“浮出水面”單位或個人的“代言人”?
根據黔西市人民法院和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相關內容顯示,張國波打砸搶奪中實渝公司開明同心城辦公室,自稱系開明同心城前物業公司貴州金沙匯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員工。2025年4月,眾鳴新聞記者聯系張國波時,張國波明確告訴眾鳴新聞記者:其不是開明同心城商鋪和住宅的業主,是業主委員會聘請的工作人員,從2025年3月受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委托代管開明同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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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書
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與張國波簽訂的開明同心城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顯示,委托時間從2025年2月15日開始。
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居民委員為什么會委托曾經打砸搶奪中實渝公司,被當地警方依法打擊的張國波代管開明同心城?眾鳴新聞記者曾前往鼓場街道實地了解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委婉拒絕。多次聯系玉屏社區居民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撥打電話顯示無人接聽,發送信息一直未回復。
張國波等人請求黔西市人民法院撤銷金沙縣公安局的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張國波等人原申請的暫緩行政拘留會不會執行或什么時候執行?據了解,金沙縣公安局將依法依規對張國波等人實施行政拘留,目前在聯系張國波等人擬押送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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