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上流傳一段小視頻,視頻里邊的設備,據說是要出口韓國的橋梁運架一體機(業內人士有時常說叫下導梁式運架一體機),且所傳為國內注冊的SDI公司與韓國大宇公司簽訂的供貨合同。
這件事情業內人士反響很大,因為央視《大國重器》欄目和國際媒體曾專門介紹這種中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而且行業內眾所周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萬橋)是國內唯一研發設計制造這種這種運架一體機的單位,圍繞運架一體機技術裝備在國內外有多項專利權。
而視頻中的設備,據說由鄭州新大方集團旗下的相關公司(包括SDl公司)簽合同并制造,韓國大宇公司是購買方。如果在沒有原創公司相關專利授權情況下,這個出口貨物的制造銷售就涉嫌抄襲、仿造和侵權。具與北京這家科技公司有關的人士講,SDl從未生產制造過這種設備,是以低價搶獲訂單的。這令人唏噓。中國企業內卷內斗,韓國公司也明知大方沒有知識產權,無視其采購行為,在維護國家自主知識產權信譽和中園國裝備出海問題上,SDl公司毫無顧及地把刀砍到自家國人?到底是什么給了這個集團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公然侵犯中國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的底氣!
細細想來,首先該公司是國內相關行業內的頭部企業,不僅財力雄厚,關系網絡發達,法律部門人員完備,想必早就做好了應對侵權行為而打持久戰的準備。其次,侵權案件的訴訟時間較長,通過對程序的合理運用,讓知識產權權利人付出更多的時間、人力、金錢等成本。第三,相關部門對侵權行為的判定機制更存在取證困難的實際情況,最終能否判定侵權猶未可知。最后,降低簡化設備的功能和技術質量仍可獲得較大利潤空間。這使得侵權方即便真的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也無關痛癢,因為他們沒有付出過研發成本,而且不是每一次知識產權權利人都能提早發現侵權行為,特別是出口裝備。因為,一旦貨物出了海關,專利權人就很難追索取證。
那么憑借著以上幾點,國內一些企業就無視、甚至藐視國家知識產權法,有恃無恐地侵犯中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在當今本就世界經濟環境不振的背景下,中國企業通過這種嚴重違反正常市場規則的卑劣行為來自我獲利,長遠之言,不僅傷殘行業內的中小企業和國內同行,也是讓自已走入拿來主義而自我衰退的胡同中。中國企業出海,技術裝備出口,相煎何太急!
近期在中國大量裝備,技術,服務出海過程中,一再出現這種中國企業欺壓損毀本國同行和中國知識產權的事屢屢發生,那么中國企業和中國知識產權,還能夠在全球走多遠?這個問題應當值得深思與討論!
據悉,這個知識產權權利人已經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也在聯系中國海關對侵權設備進行攔截而主張自身權力。
這個昭然若揭之事,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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