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了哪些條約?
1840年至1912年(清朝滅亡)這段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簽訂不平等條約最集中、國家主權喪失最嚴重的時期。
根據王鐵崖先生編著的《中外舊約章匯編》這一權威資料,在這72年間,清政府與外國列強簽訂的各類條約、協定、合同、章程等總數約為735件,年均11件,其中大部分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以下是這一時期清政府簽訂的主要條約(不平等條約),按時間順序和重要性排列:
一、鴉片戰爭及后續條約(第一批不平等條約)
《南京條約》 (1842年)
背景: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
主要內容: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五口通商”)。
賠款2100萬銀元。
協定關稅,中國海關稅率須與英國共同議定。
影響: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標志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虎門條約》 (1843年)
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細則。
主要內容:確立了領事裁判權(英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英國領事審判)和片面最惠國待遇(以后其他國家從中國獲得任何權益,英國都可同樣享受)。
《望廈條約》 (1844年,與美國)
主要內容:擴展了《南京條約》的權利,如擴大領事裁判權的范圍,規定美國兵船可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確立了關稅協定原則。
《黃埔條約》 (1844年,與法國)
主要內容:獲得了英、美同樣的特權,并迫使清政府放松了對基督教的禁令,允許法國在通商口岸傳教。
二、第二次鴉片戰爭及后續條約
《璦琿條約》 (1858年,與俄國)
背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俄國趁火打劫。
主要內容:割讓中國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給俄國,將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
《天津條約》 (1858年,與英、法、美、俄)
背景:第二次鴉片戰爭第一階段結束。
主要內容:
外國公使常駐北京。
增開牛莊(營口)、登州(煙臺)、臺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等十處為通商口岸。
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賠款給英法兩國。
《北京條約》 (1860年,與英、法、俄)
背景: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
主要內容(對英法):
承認《天津條約》有效。
增開天津為商埠。
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九龍半島南部)給英國。
賠款大幅增加。
主要內容(對俄)— 《中俄北京條約》:
迫使清政府確認了《璦琿條約》,并將《璦琿條約》中規定的“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約40萬平方公里領土割讓給俄國。
三、邊疆危機與中法戰爭
《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年,與俄國)
主要內容: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約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給俄國。
《伊犁條約》(又稱《改訂條約》) (1881年,與俄國)
背景:俄國趁阿古柏侵占新疆之機,占領伊犁。左宗棠收復新疆后,曾紀澤赴俄談判。
主要內容:中國收回伊犁,但仍割讓了塔城東北和伊犁、喀什噶爾以西約7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給俄國,并賠款。
《中法新約》 (1885年)
背景:中法戰爭“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
主要內容: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放棄宗主權),中法勘定中越邊界,允許法國在西南邊境通商減稅。
四、甲午戰爭與瓜分狂潮
《馬關條約》 (1895年,與日本)
背景:甲午戰爭戰敗。
主要內容:
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共約3.6萬平方公里)和遼東半島給日本。(后因三國干涉還遼,清政府用3000萬兩白銀“贖回”遼東)
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后加3000萬兩“贖遼費”)。
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資設廠(標志著列強對華經濟侵略從商品輸出變為資本輸出)。
影響:極大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
五、八國聯軍侵華與清末新政時期
《辛丑條約》 (1901年,與英、美、俄、日、法、德、意、奧、西、比、荷等十一國)
背景:鎮壓義和團運動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結束。
主要內容:
賠款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以關稅、鹽稅等作擔保),史稱“庚子賠款”。直至1943年才正式終止賠付。
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拆毀大沽炮臺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準許外國軍隊駐扎在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12個戰略要地。
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鎮壓反帝運動)。
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
影響:清政府完全成為“洋人的朝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1905年)
背景:日俄戰爭俄國戰敗后,雙方在美國樸茨茅斯談判,無視中國主權擅自轉讓在中國東北的權益。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此約,予以追認。
主要內容:清政府承認《樸茨茅斯和約》中俄國將旅大租借地、南滿鐵路及相關權益轉讓給日本。增開東北16處商埠。
1840-1912年,這72年間晚清因一些列不平等條約就背負了巨額的“戰爭賠款”,喪失了大片國土(不含附屬國、藩屬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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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見,晚清需賠付“戰爭賠款”約13億兩白銀(本息)——至清亡時仍有7億多兩未付,割讓國土約155萬平方公里。其中,日本索要“戰爭賠款”最多——本金就超過3億兩,還掠奪了大清國庫,而沙俄侵占國土最多——150多萬平方公里、索要“戰爭賠款”第二多——單是《辛丑條約》賠款本金就2.85億兩白銀,占該條約賠款28.97%(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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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平等條約像一道道枷鎖,從割地、賠款、開埠通商,到喪失關稅自主權、司法主權(領事裁判權)、內河航運權,再到允許外國駐軍、設廠,最終使中國的主權幾乎喪失殆盡。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心也因此遭受沉重打擊。
這深刻告訴我們,落后就會挨打。強大的綜合國力和民族團結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以及保持民族自信的前提和基礎。
數據來源: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全三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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