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無忌
最近法律圈流傳一份判決書,一名法官作出驚人的判決:以被告是特殊的民事主體一級政府為由,駁回了其關于訴訟時效過期的訴訟請求。該法官在判決書中還表示:人民政府對債務進行訴訟時效抗辯,有悖于黨的初心。
這份判決書一公布,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紛紛為這位法官“點贊”。
按民事訴訟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三年的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也就是說,如果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期,對方可以主張訴訟時效期的抗辯。這樣,欠債的一方欠錢可以不用還了。
而這個案子是一個工程款糾紛案,原告是建設工程公司,被告是地方政府,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
這個政府工程早在2016年4月竣工,但是政府遲遲未支付工程款。于是 ,這家公司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地方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支付工程款,而被告一方也就是地方政府主張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
一般這個時候,法官會對訴訟時效進行審理,如果確實過了三年有效保護期,那可能會支持被告的抗辯理由。而我們看到的這位法官則作出了“抗辯理由不成立”的裁定,而且說理部分非常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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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在判決書這么說的:雖然原被告之間屬于民事合同關系,但被告屬于特殊的民事主體,作為一級人民政府,以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欠妥。我們的政府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各位領導都應牢記初心和使命,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就本案而言,在工程驗收合格后,政府就應該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以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發(fā)放,讓人們都過上安居樂業(yè)的生活。”
“在被告未支付原告工程款的情況下,即使原告未向被告提出付款要求,這也是基于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這是人民群眾善意之體現。若我們的基層人民政府的對欠付人民群眾的債務都用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這有悖于我們共產黨人的初心,有損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讓政府失信于民。”
“我們的政府,對在紅軍長征中因條件所迫向群眾借錢借糧,因歷史原因未償還的,只要有真憑實據,至今近百年,仍如實認可,足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是完全值得人民群眾信奈的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政府,也是無論時間怎么流逝都不會變色的政府。故地方政府府主張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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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書的原文尚未公布,但這部分公開的判決內容已經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評論說,又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了。也有不少人在問,這個法官這樣判,究竟是對還是錯?還有評論說,這是用魔法打敗魔法。
從法院判決說理部分來看,這位法官確實講政治,而且高屋建瓴,判決書提到的關鍵詞:如“共產黨人的初心”、“政府不能失信于民”等,而且借用紅軍長征向人民群眾“借錢借糧”的歷史,對欠債不還的地方政府進行了隱晦的批評。
有律師表示,現實中有太多地方政府拖欠企業(yè)工程款的案子,施工方可能想盡各種辦法催款,如果實在是沒有辦法,企業(yè)斷然不會起訴政府。現在這份判決會引發(fā)法官是“講法律”還是“講政治”的爭議。如果法官在判決書中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判決基本無可挑剔了。
不管怎么說,這位法官敢冒著得罪地方政府的風險,作出如此判決,還是值得點贊。
作者系媒體法律人,咨詢聯系:wayway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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