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實案例分享1:詐騙罪,金額4000元,如何處罰?
案例1:趙某濤詐騙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4)冀0104刑初923號
涉案金額:4100元
從輕減輕情節:坦白、認罪認罰、退賠
從重情節: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取保日期:2023.10.31
判決日期:2025.01.22
公訴機關指控:
2023年10月17日,被告人趙某濤利用互聯網在某平臺上發布虛假信息,謊稱自己有平板電腦出售。之后被害人何某位看到該信息與趙某濤聯系,約定以人民幣4100元的價格購買該平板電腦,并向趙某濤提供的賬戶支付了定金1000元。趙某濤為向何某位表明已發貨,從某某平臺購買一雙絲襪虛假發貨,何某位看到物流信息后支付了全部貨款。之后趙某濤將何某位拉黑,失去聯系。
2023年10月30日趙某濤被抓獲歸案,退賠何某位人民幣4100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濤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趙某濤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趙某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
被告人趙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趙某濤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濤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趙某濤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判決結果:
被告人趙某濤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