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媒體上發表了一些為百姓維權的民生稿件,其中有13篇被推上了百度熱搜,對此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但也有一些人存有質疑,質疑我的新聞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身份,我認為有必要做一下解釋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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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我的新聞工作者經歷,從1973年在報刊上發表新聞報道到現在已有50多年半個多世紀了,而從那時候起,我就下定決心要關注民生終不悔,追求真相史留痕。是的,記得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開放初期,寶坻縣大口屯鄉寇莊村的養蜂老人王文光,因養了多年的蜜蜂,但卻不敢光明正大的出售蜂蜜和蜂王漿,當老人向我求助時,我非常感慨,于是我給《天津日報》(市場專刊)寫了一封信《養蜂容易售蜜難》,當在《天津日報》發表后,天津市購銷合作社很快就主動到他家來收購,這是我當年為廣大農民群眾解決困難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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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天津市織襪五廠的一名老工人身患重病無錢醫治,我給《天津工人報》寫了一封信《一個老工人的遭遇》,很快當時的天津市委書記張再旺,宣傳部長肖元在我的這封信上簽了字,并委托《天津工人報》的一名記者和我一起來到這位老工人的家,給他送去了部分救濟金和黨的溫暖,使這位老人在臨死前留下了滿意的笑容。在我半個多世紀的新聞報道中,不僅關注民生,也曾在《人民日報》上多次發表過曝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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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說過只有在新近發生的事才叫新聞,而在我近期發表的一些作品中,多是幾年前甚至十幾年前發生且未解決的反映百姓維權的問題已算不上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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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再談談我是否有法律工作者的資歷,我身兼天津四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所代理案件的當事人都是我公司的信息員,為本公司員工代理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61條: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均可被委托為代理人之規定,所以說我依法代理訴訟無可非議,我不僅有傳統媒體的采訪身份,也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互聯網新聞身份,盡管如此,我做的還非常不夠,還望廣大網友能多多指導和幫助,使我能更好的關注民生,監督我永遠保持求實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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