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曾被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文萃報》,針對本案刊發(fā)的《受害人為什么不服判決》和《刑事受害人的賠償之痛》為題發(fā)表的兩個整版的法制報道,并被數(shù)十家網(wǎng)媒廣泛宣傳的一起冤假錯案。
![]()
![]()
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在天津市寶坻區(qū)發(fā)生一起聚眾持械涉惡案,我兒子張復生在勸架時被打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十級殘,但由于有保護傘,打人主犯及組織者卻被公安寶坻分局另案不理,寶坻法院在不僅未傳所有證人到庭質證的情況下,還竟采信了天津高法依法無效的沒有法醫(yī)簽名的所謂輕傷鑒定。
![]()
![]()
案子上訴后,天津一中院在事實不清、重罪輕判且遺漏主犯的情況下,不僅駁回了我們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還竟連庭都沒開就草草維持了原判,嚴重程序違法。
![]()
![]()
為什么有七份證據(jù)指認楊會杰是本案的組織者,她卻被遺漏案外且未出庭質證?為什么五名打人者均聯(lián)名要求鑒定受害人的傷情,但卻未予批準且僅判一人?為什么無簽名鑒定依法本應無效卻被法院采信?為什么事實不清,二審卻不開庭?
![]()
![]()
對這一系列的疑問,申請人申請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但卻均被以沒有對受害人的權力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為由而駁回。人已被打致重傷重殘,什么才叫實際影響?張志剛又是憑什么駁回我的再審申請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