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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印發
《關于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申領
和發放方式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整全省生育津貼申領和發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由職工或其委托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將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至職工本人。
二、各地醫保部門和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要做好調整生育津貼申領和發放方式宣傳,暢通生育津貼申領查詢渠道,為參保職工和參保單位提供職工生育津貼申領情況查詢服務,推動通過四川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等渠道將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情況反饋至參保單位。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來源:四川發布客戶端綜合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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