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Money Laundering)是一種將非法所得資金(例如販毒、走私等犯罪行為獲得的資金)轉換為合法收入的過程,其目的是掩蓋非法資金的來源,使其看似合法。洗錢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現代形式始于20世紀早期。最著名的早期案例是美國黑幫頭目阿爾·卡彭(Al Capone),他通過毒品、武器與酒類走私活動獲得大量“黑錢”,為了將資金漂白,使非法資金與犯罪活動之間的聯系斬斷,他想到一個法子——投資洗衣店。阿爾·卡彭投資了大大小小的洗衣店,這種洗衣店以不記名投幣式洗衣作為主要經營方式。每天清晨醒來,阿爾·卡彭的洗衣店就收到“洗衣”獲得的成千上萬的硬幣收入,無數“黑錢”通過換成硬幣投到阿爾·卡彭的洗衣機來“漂白”換成合法收入,由此,洗錢一詞便應運而生,它形象地描述了將“黑錢”漂白的過程。
![]()
一、洗錢的產生與常見方式
在了解洗錢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什么是正常的合法資金。一個公司員工,通過付出自己的勞動,同時也向國家納稅,最后納稅剩余由公司打到個人賬戶,這就是個人的合法勞動所得。一個公司老板,通過公司正常經營,獲得利潤,再通過公司的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取金錢,這也是合法所得。對于小額資金的日常消費,商戶或者銀行一般都不會有太多的審查,但是面對大額消費時,如果通過銀行轉賬,根據銀行的風控系統,常常會有資金來源的審查,上述的形式獲得的合法收入在進行資金審查時常常會有合理的銀行流水進行解釋。
大多數諸如走私、販毒、搶劫、綁架等類型的犯罪分子通過犯罪得來的資金后,進行買車、買房這種需要大額支出來置業時常常面臨障礙,一方面直接通過諸如電信網絡詐騙等一類犯罪活動獲得的資金可能是分散的,需要進行歸集才能存放在犯罪分子頭目的個人賬戶中,短時間內的大量入賬,不僅要面對銀行對資金進行的審核還要面對警察對被害人損失的資金進行追查,所以直接使用這些錢對于犯罪分子來說風險是非常高的。另一方面,像毒品一類犯罪所得常常是現金,但是現金逐漸退出流通市場,我們日常消費、置業使用的常常是銀行轉賬,去買房買車直接提著大量現金也會引起對方的懷疑,進而要求提供資金來源,使得揮霍犯罪所得困難重重。在直接揮霍犯罪所得變得難以為繼時,洗錢就有了市場,將犯罪所得偽造成有合法來源的銀行賬戶數字就有了必要性。
![]()
改革開放后,我國發展迎來了重大機遇,經濟不斷市場化,但也帶來了一些發展亂象,違法犯罪時有發生,漂白犯罪所得的手段也在不斷創新和升級。傳統的洗錢方法主要依靠現金交易和金融機構的漏洞,傳統洗錢手段的效果在銀行與洗錢者之間的博弈下,也在不斷式微,而新興的洗錢手法則更加多樣化,更加難以追蹤,但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洗錢是什么樣的存在,以下將詳細闡述幾種主要的常見且有一定歷史的洗錢方式及其運作原理。
1. 通過空殼公司進行洗錢
空殼公司(Shell Companies)是指所有自行注冊或委托他人注冊或向他人購買的、不以實際生產經營或不參加實際商業活動為目的,注冊資本金很低或存在虛假出資的各類公司。這種公司可以是在國外(常見的有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等具有“保密天堂”之稱的國家或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離岸公司,也可以是在國內注冊的國內公司。這些公司通常被用作洗錢的工具,因為它們可以隱藏資金的真實來源和所有者。空殼公司在洗錢活動中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是用空殼公司名義開設銀行賬戶,為非法或違法收入提供隱蔽的資金管道或通道;二是虛構空殼公司交易或投資,掩蓋資金來往真相,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空殼公司洗錢一般要經歷以下過程:
●設立空殼公司:洗錢者通常在多個司法管轄區設立空殼公司,利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隱私保護法律來隱藏公司所有者的信息,同時開立公司銀行賬戶用于,此外大部分國際銀行都可以開設離岸公司賬戶,這在無形中給洗錢者帶來了可乘之機。
●進行虛假交易:這些空殼公司之間通過偽造合同,投資款等進行大量虛假交易,例如虛構的貨物買賣或服務合同,偽造貨物運輸單據、銷售單據,人為制造并不存在的虛假交易,產生資金實際參與經濟活動運行的假象,此外還通過多層次的轉賬和跨國交易,讓合法資金與非法資金產生混同,難以辨別,更難以追蹤。
●最終合法化:經過多次轉賬和偽裝后,資金會被注入合法地開設的公司賬戶中,得以漂白的資金最終會以工資、補貼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再次發放到個人手中,成為看似合法所得的個人財產。
![]()
近年來,許多著名的洗錢案件都涉及空殼公司。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洗錢案件,遠華走私集團建立了遠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遠華電子有限公司等實體企業,利用這些行業現金流量較大的特點,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在沒有多少營業活動和收入的情況下,將走私所得贓款加入其中,虛增營業額和利潤,再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繳納各種稅費和保險,使稅后資金成為合法收入,最終隱瞞和轉換了犯罪違法所得的性質和來源。調查反映,遠華集團及其下屬共計有17家公司,曾分別在7家廈門的商業銀行設立55個賬戶,其中44個屬于一般存款賬戶和輔助賬戶,11個屬于基本存款。這些公司都是為遠華走私集團洗錢而建立的空殼公司。
2. 通過合法賭場進行洗錢
賭場因其大量現金交易和高額賭注與“射幸”色彩,成為洗錢的理想場所。洗錢者通過將“黑錢”換成籌碼進行賭博,然后兌換籌碼或支票,進而換出合法資金。合法賭場洗錢一般要經歷以下過程:
●購買大量籌碼:由于賭場一般不對資金來源進行審核,而且用于兌換籌碼的賭資常常是現金,所以洗錢者用非法所得現金一次性或者分散多人購買大量賭場籌碼,籌碼就是錢,在這一步,“黑錢”和籌碼實現了斷聯。
●偽裝賭博活動:洗錢者的目的是在最低折損限度下,將更多的錢進行漂白。一種方式是在賭場內進行一些低風險的賭博活動,甚至只是參與賭場的一些娛樂項目,以保證籌碼大部分仍然能夠保留。另一種方式是,洗錢者將籌碼在賭場進行購物,買些名表、珍貴首飾等,然后將這些名表、珍貴首飾在賭場典當行換取現金,以此來模仿真正的賭徒行為。在這里進行這些活動很關鍵的一點是,賭場大多數比較注重私密性,上面所述兩種行為可以在相對保密的情況下完成。通過這一步,“黑錢”通過籌碼的方式進行了合法的賭博活動。
●兌換合法資金:最后,洗錢者將貌似通過賭博活動留存的剩余籌碼兌換成支票,通過銀行存取支票的方式,給銀行制造支票來自賭博活動的錯覺,進而將資金銀行卡里的數字變成一筆合法收入。
![]()
在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賭場是合法的博彩業,因其規模化的合法博彩環境,成為洗錢者追捧的圣地。洗錢者利用VIP賭廳和博彩中介,將巨額非法資金漂白為合法賭贏收入,再通過銀行系統轉移至自己的銀行賬戶。
3. 通過高價值商品交易進行洗錢
高價值商品(如藝術品和古董)的交易也是一種常見的洗錢手段。由于這些商品的價值評估主觀性強、變現能力強且交易頻繁,因而成為一種硬通貨,洗錢者可以利用虛構交易和高價回購來掩蓋非法資金。通過高價值商品交易進行洗錢一般要經歷以下過程:
●購買或偽造高價值商品:洗錢者在利用高價值商品進行洗錢之前,通常要掌握一些高價值商品,這些高價值商品要么用非法資金進行購買,要么通過找人偽造一些不那么出名的古董或者藝術品,由于藝術品、古董等交易市場較為隱秘,一般難以對其交易記錄進行追蹤。
●炒高價格:通常幕后洗錢者通過控制幕前傀儡通過利用國際拍賣行進行跨國多次交易、虛假買賣來炒高藝術品、古董等的價格,使得該藝術品、古董價值不斷升級的線索變得難以調查。頻繁地買賣會給藝術品、古董等制造一定的熱度,通過熱度的不斷升級,藝術品、古董的價格也越來越高,此時該藝術品、古董就成了一個硬通貨,隨時可以兌換現金,也具備了兌換現金的合法“外觀”。
●高價回購:在藝術品、古董價格達到可以把“黑錢”大量漂白的時候,幕后洗錢者便來到臺前,通過委托欲變現貨幣當地的拍賣行等機構進行拍賣,然后由洗錢者來安排購買者并向其提供自己尚未漂白的“黑錢”作為購買資金,通過“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將這一筆黑錢漂白,最后看似合理合法地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
![]()
紐約的藝術品市場經常被用于洗錢活動。由于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復雜且市場不透明,洗錢者可以輕松通過高價拍賣和私人交易掩蓋非法資金。例如,某些知名畫廊和拍賣行曾被指控協助洗錢活動,通過夸大藝術品價值和虛假交易記錄進行操作。
4. 通過房地產行業進行洗錢
房地產行業此前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頂梁柱”,房地產上下游集聚了兩千多個產業,對經濟拉動作用巨大,因此房地產行業也一直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而且房地產行業涉及大量資金且記錄復雜,洗錢者可以利用這一點將非法資金合法化。通過房地產行業進行洗錢一般有以下手段:
●建材消費:房地產的建材消費一般都是以現金交易為主,洗錢者可以作為包工頭的角色包辦建材消費,可以將通過各個渠道得來的“黑錢”現金投入到這個過程中,分散為多筆支付給賣家以及司機,通過從房地產公司賬面支出合法資金進入自己賬戶。
●虛假買賣:通過與房地產商進行合作,用“黑錢”現金進行買房(房地產商在實際建造房屋過程中也有很多現金的使用),不通過銀行參與買房過程,將“黑錢”與犯罪行為斷聯,再擇機出售房產,將漂白的合法資金流入到自己的賬戶中。
●租賃收入:將房產出租并收取租金,以合法的租賃收入掩蓋非法資金。
●跨國投資: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將資金轉移并漂白。
![]()
倫敦、紐約和溫哥華等大城市的高端房地產市場,常被用于洗錢活動。洗錢者通過復雜的跨國公司結構和信托基金進行操作,使執法部門難以追蹤資金來源。例如,2016年的“巴拿馬文件”泄露,揭示了全球許多富豪和政要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大規模的房地產投資和洗錢活動。
5. 通過拍電影進行洗錢
美國電影的興起與發展,離不開意大利黑手黨的黑錢助推,香港電影在20世紀50到70年代,常常是由當時的幫會去進行投資的,可見洗錢伴隨著電影業的發展。拍攝一部電影,通常需要非常雄厚的資金,耗費非常多的人力物力,才有可能使一部電影成為傳世經典,因此電影業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天然就適合進行洗錢。一般來說,通過電影洗錢要經歷以下過程:
●預熱電影做大聲勢:投資方會選一些名氣比較高,而且易于控制的導演、編劇、演員,這樣可以讓影片的投資成本拉到非常高,然后通過簽訂陰陽合同,例如演員明面上合同可能有1個億,但實際上演員要通過返點的形式返還給需要洗錢的投資人,對于演員來說,雖然有很大的稅務風險,但是出名和賺錢的誘惑可能會讓他們忽視這種風險。
●虛假提高電影拍攝成本:通過提高電影拍攝成本,例如購買奢侈品、古董、字畫作為電影的道具,將其攤派在影片的制作成本之中,后期電影拍攝完成,這些道具就由投資方自行處置。
●構建高價值的損毀現場:投資方與導演合謀,虛假增加電影中的一次性成本的投入。比如制作一個爆炸現場,本身場地的布置僅僅需要幾十萬到一百多萬,但是為了洗錢,通常會用自己投資的另一個公司作為爆炸現場的布置公司,公司布置在該部電影中報價報一兩千萬,然后現場搭建完之后進行爆破,現場布置也難以留存,事后更是難以查證這次爆炸現場的布置究竟花了多少錢。通過這樣一次運作,黑錢就被漂白,進入了洗錢者的口袋。
●票房運作:在電影院發布電影,通過與各地院線進行合作虛假制造票房,安排專人批量購票,制造財報上電影火爆的假象,但實際上影院空無一人的方式,來提高電影的賬面收益,通過賬面收益使需要洗錢的投資人獲得漂白的資金。
![]()
2006年,大毒梟李賢歡一度開設了五間制毒工廠,但他明面上是一家影視公司的老板,以投資影視劇賺錢,電視劇在拍攝放映的過程中,鮮少有人關注電視劇的投資方、投資資金是否合法,所以李賢歡是利用這一點,把制毒販毒的資金投入影視劇,然后將自己的黑錢漂白。
廣電總局官員某官員曾說:“近兩年,我國每年都有百多部爛片不能上院線,原因之一恐怕是有不少人拍片是為了洗錢。”實際上,影視圈洗錢之所以如此盛行,主要是因為影視行業看起來制作成本高,動輒幾億,而且制作電影支出賬目繁多,多為一次性消費,難以查證,更重要的是,我國這方面法律尚未健全,所以影視圈洗錢具備得天獨厚的條件。
二、傳統洗錢面臨的挑戰
實際上,一個傳統的洗錢過程往往要經歷三個階段:分別是處置、離析和歸并。首先,在處置階段,犯罪分子將犯罪收益處理為其他易于掌握和看起來不是特別可疑的形式進行保管。如走私大量的貨幣現金、將贓款轉作金融機構存款以便與合法存款混同、分散存款或進行商業交易等。經過處置階段后,不法分子的非法收益進行了初步的加工和處理,為下面步驟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成為整個洗錢活動的基礎。其次,在離析階段,不法分子利用種種手段將非法收益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來回劃轉,采取多種形式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外衣,模糊非法收益同犯罪收入之間的關系。
![]()
比如,通過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黃金市場、汽車市場甚至街頭零售業,制造出復雜的交易層次,多次轉移或多次交易,甚至采取匿名交易,刻意蒙蔽或規避審計,將非法的資金與其來源之間的聯系人為地割斷。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是掩飾、隱瞞非法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最后,在歸并階段,不法分子把經過離析后、一般人難以覺察其非法性質和來源的財產以合法財產的名義轉移到與犯罪集團或犯罪分子無明顯聯系的合法機構或個人的名下,投放到正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去。這樣,犯罪分子就可以自由支配清洗后的收益,進行揮霍、享受,甚至實施新的犯罪。
盡管洗錢手段多樣且復雜,最終也能把“黑錢”漂白,但傳統洗錢方式仍然面臨諸多難點和挑戰。
1. 現金使用率降低
違法活動常常伴隨著大量現金收益,而將大量現金合法化是洗錢過程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在如今,現金交易經常會被認為是高風險行為,商戶面對大額現金交易時,通常會有相應的報告制度,金融機構對大額現金交易也有嚴格的審查和報告制度,例如美國的《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中要求對于超過1萬美元的大額現金交易,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時報告。因此,在全球反洗錢背景下,洗錢者大量現金想漂白并非易事,這要求他們必須設計復雜的交易結構和偽裝手段以規避監管。
2. 反洗錢全球合作
以往洗錢活動通常跨越多個國家和地區,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法律和執法差異,使得追蹤跨國洗錢活動變得異常復雜。因此常常出現一個現象是,諸如受賄資金這些“黑錢”在國際上不同賬戶間游走一圈,回國立馬就變成了“合法收入”,現在通過反洗錢全球合作,進行跨國公司股權穿透和離岸賬戶的資金審查變得更加容易,通過跨國公司和離岸賬戶進行洗錢也變得越來越難。
![]()
3. 金融監管升級
隨著全球反洗錢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在金融業的廣泛運用,金融機構通過自身的風控系統,監控可疑交易變得越來越容易。洗錢者不得不使用更多創新手段,以規避金融系統的監管和執法部門的追查。
4.洗錢網絡的臃腫與低效
上述描述的洗錢方式中很多都要求建立龐大的洗錢網絡,明確上游、下游,參與人數眾多,每一環節出錯的空間都很小,然而由于參與人數變多,洗錢不確定性就變高,從而使得洗錢網絡控制變得低效,此外,參與洗錢的每一環節都可以抽走一部分利潤,因此會出現洗了一圈,錢雖然漂白了,但僅僅剩下一半的合法資金的窘境。
犯罪者的大額消費需求客觀存在,洗錢活動也無時不在展開,然而這些傳統方式洗錢的痛點也在一直困擾著洗錢者,但是伴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出現,上述洗錢的困境便“迎刃而解”。
*本文系郭律師新書《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第三編中的節選內容
![]()
如果您對反洗錢相關的法律實務感興趣,可以在各大線上平臺或下線書店搜索郭律師的專著《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該書也是國內第一本以法律實務的形式,系統性的對銀行卡凍結、資金出入境、虛擬貨幣和黃金等反洗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實務問題進行論述的書籍。
作者簡介
![]()
郭志浩
郭志浩律師,中國致公黨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中國區董事、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國區主任、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員會執行主任、盈科深圳第六屆管委會委員、學術工作委員會主任、刑民交叉中心副主任、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股權高級合伙人等,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兼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踐導師、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榮獲盈科全國優秀律師、十佳律師、卓越貢獻大獎、領軍人才等,2022年入選《對話律師》年度封面人物、2024年人物專訪被收入《奮進中國》。 曾辦理眾多百億級經濟犯罪、國際紅通、涉黑涉惡等國內外重大敏感類案件,且為近三十例刑事案件作出成功的無罪辯護 ,部分經典案例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影響力聚焦》等著作。此外,其發表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 核心期刊 ),出版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法律實務類暢銷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和反洗錢專著《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均出版于中國法律出版社)。多次受邀 新華社、路透社 等國家級通訊社的采訪,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法治日報、新京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等數十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