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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仲海 陸火
出品|塔子山評說
2025年7月28日,山東刑辯律師于凱向青島市司法局寄出一份《督請青島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保障律師執業權益的函》指出:
青島市司法局在律師管理及行政處罰過程中,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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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凱律師在該函中指出,青島市司法局在2024年7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于凱存在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對其作出“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但該決定書未載明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及申請期限,構成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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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凱表示,青島市司法局應補正《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載明行政復議權利、機關及期限,“請貴局加強行政法律的學習,規范出具行政法律文書。”
根據筆者此前發布的文章,于凱律師被處以“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與2023年8月蘭慶洲、于凱、馬曉臨、于兆燕、張文鵬五位律師(法律工作者)聯名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有關。
該立法建議提出一年后,于凱受到了停業一年的處罰;于凱所在的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因“對本所律師屬于管理”,被停業整頓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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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于凱等律師聯名提出“廢除尋釁滋事罪”立法建議的年輕法律工作者張文鵬,則在2024年9月24日因涉“尋釁滋事罪”,被海南三亞警方刑事拘留。
張文鵬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與其2024年6月受邀出任海南海韻集團后為該公司進行的一系列維權行為有關。張文鵬至今仍身陷囹圄,等待司法機關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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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被停業一年的于凱律師行政處罰到期。但直到同年7月17日,青島市司法局才向其發還律師執業證。
彼時,于凱律師本人在其社交平臺發布消息稱,之所以拖延13天還證,是因“青島市司法局要請示山東省司法廳”;于凱痛斥相關行政干部“不懂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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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8日寄給青島市司法局的函件中,于凱律師指出,行政處罰到期后,及時發還執業證是青島市司法局的法定職責;
而該局延遲還證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行政法律,已構成行政不作為;延遲發放期間,導致其無法正常執業,侵犯了其合法執業權益,造成了經濟損失。
在該函件中,于凱要求青島市司法局就延遲還證的行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延期還證期間的直接經濟損失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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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于凱律師向筆者介紹,截至目前,青島市司法局未就其在函件中提及的訴求予以任何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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