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領導曾經(jīng)說過這樣一句話,法官有兩項基本功,一是開庭,二是寫判決。
我感覺兩樣基本功,盡管內(nèi)部組織的各類培訓都會教,但更多的還是靠自己學習。而一般的學習步驟,也都是從模仿開始慢慢熟練再到逐步形成自己的風格。
例如庭審,一般都是從書記員做起,跟著法官開庭,看法官如何駕馭庭審,如何處理各類情況,為今后自己開庭積累經(jīng)驗。順便說一句,這也是很多老同志在司改后堅持要求法官助理跟著法官開庭的原因。因為法官助理坐在辦公室里從事審判輔助工作,是學不會開庭的。
寫判決也是如此,我還記得我剛下庭寫判決時,下載了很多同案由的判決,看看人家是怎么寫的,甚至案情簡單的案件都是套打人家的判決,時間長了,經(jīng)驗多了膽子也大一點了,會慢慢有自己的發(fā)揮。
看過我之前文章的朋友應該知道,我下庭辦案之前曾經(jīng)長期在綜合部門工作,雖然沒寫過大的文稿,但是經(jīng)常和這些大筆桿子們打交道,時間長了,也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比如,講究文字的出處。
當初在高院借調(diào)的時候,一位高院的大咖教導我如何寫材料,他說寫材料思路和想法要是你自己的,但是語言和表達一定不能是你自己的,一句自己的話都不要有。
當時聽這句話,有點懵懵懂懂,但一直印象很深刻,覺得這些大筆桿子真的很不容易,簡直是帶著鐐銬跳舞。
下庭辦案后,有一位分管院領導曾是大領導的秘書,庭里向上報送的很多材料都需要他把關,他審閱材料時經(jīng)常會指著材料中的某一句話問我,這句話看著挺眼生,有出處嗎?如果我說有,一定會讓我找出來,如果我說沒有是自己寫的,則會要求我進行修改,并反復告誡我說,寫材料一句自己的話也不要有,所有的文字必須有出處。
這兩位師長的教導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經(jīng)常帶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
有一天同事給我發(fā)來一份判決的初稿,這個案子被大家戲稱為“案苗”,因為庭里對這件案子非常重視,準備寫成案例當做典型案例宣傳的。我看完判決,覺得總體寫的很不錯,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只是判決的說理部分第一句是“私人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我覺得這句話有點眼生,見到的比較少,一般判決往往會寫“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
于是我問那位同事,這句話有點眼生,請問有出處嗎?
同事回憶了一下,回答說,這句有出處,出自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我又和同事確認了一下,才釋然。
忽然覺得,我離開綜合部門好多年來,但是那段經(jīng)歷依舊深深地影響著我,經(jīng)歷就是財富,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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