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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執劍人的第四十八篇原創
伴侶動物的生命倒計時?
金毛、邊牧、中華田園犬都被列入“黑名單”!
西安等城市的鏟屎官們
是否正被迫面臨“消滅家人”的殘忍選擇?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將實施
這些溫順的毛孩子
怎么就都成了必須清除的“危險動物”?
是合理立法
還是懶政一刀切?
《2025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消費報告)》顯示,2024年中國寵物犬數量達5258萬只,城鎮養狗人數超3601萬人。
在此背景下,寵物犬的社會功能已從傳統“看家護院”轉向“情感伴侶”,成為家庭情感的核心之一。它們忠誠,緩解人類的孤獨;它們活躍,有助于增加人類的日常活動量;它們很傻很天真,喚起人類的責任心和同理心;它們真誠的愛著主人,能夠提升人類的身心健康。彰顯人寵和諧價值。
然而最近,西安市重點限養區禁養犬種名單出爐,中華田園犬、金毛、拉布拉多、薩摩耶、哈士奇、邊牧、柴犬等為國人熟知的犬種均在其中。一時間引發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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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湘都市報”
注:觀察員沒有網傳圖片的權威出處,但是根據“三湘都市報”的采訪,這個名單應該是真的。
此次事件之所以輿論反應激烈,在于三點:
第一,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實施,其第89條第2項新增了相關規定,即“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寵物飼主增設了不得飼養特定動物的法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表明飼養的危險動物不僅指烈性犬,也包含其他動物,具體解釋權由執法機關掌握。
第二,寵物狗的壽命多數在12-15年間不等,而新法從頒布到實施僅有半年的“空窗期”。寵物之所以稱為“寵”,是因為感情之付出。在寵物被冠以“毛孩子”稱呼的當下,越來越多的人將寵物作為家人。
當“消滅家人”成為必須選項時(即使選擇承擔行政拘留,寵物也會被“撲滅”。同時,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可以寄養寵物之處),情與法之沖突就顯得格外荒誕。
顯然,最殘酷的倒計時已經啟動:當法律賦予執法者定義“危險”的權力,當這份生死名單的誕生過程充斥著隨意、混亂甚至不合法,這背后的公平與正義誰來守護?那些被人們視為家庭一份子的狗狗們,生命又該何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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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華田園犬、金毛、拉布拉多、薩摩耶、哈士奇、邊牧、柴犬等犬種在網絡自媒體中頻繁出現,其聽話可愛之形象觸動了大量觀眾,在我國更是不乏家庭養育。突然被識別為禁養犬種,有違一般的公眾認識。事實上,藏獒等作為所有城市都在禁養的犬種,并沒有引發輿論,也足以證明人們不是盲目反對。金毛等犬種是否具有等同于藏獒的危險性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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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事件輿論的根源在于,《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危險動物的定義交由地方自行掌握。
而長期以來,地方立法質量低下,立法過程缺乏科學依據,立法結果缺乏可信性,往往僅是“腦門一熱”就出臺了新法案。
觀察員對上海、佛山、吉林、重慶、深圳、貴州、洛陽、鎮江、溫州、西安的禁養犬名單進行了整理,對地方禁養名單確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提出四點質疑:
1
主體不明:現有禁養名單是違法的?
在上述城市中,有六種制定禁養名單的主體。
(1)吉林的禁養名單由市人大常委制定;
(2)鎮江的禁養名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3)貴州的禁養名單由省農業農村廳制定;
(4)重慶、佛山的禁養名單由市公安機關聯合農業農村局等其他市級機關制定;
(5)上海、洛陽、溫州的禁養名單由市公安機關制定;
(6)深圳的禁養名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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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2條、第14條,地方性法規(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和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但是,很明顯,公安機關、農業農村局(廳)既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規,也不能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當禁養名單具有行政處罰屬性時,這些禁養名單的制定是否有地方人大或政府授權?
例如,洛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在重點管理區內銷售、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標準》表明其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洛陽市養犬條例》,但是這兩個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洛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或洛陽市政府對洛陽市公安局制定禁養名單的授權。
2
依據不明:什么是烈性犬?
在觀察禁養名單時,最令觀察員疑惑的是,什么是烈性犬?
各地除了均將西藏藏獒、日本土佐犬等定義為烈性犬外,還有一些地方有特別的禁養犬種。
例如,2023《吉林市城區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中華田園犬、柴犬是烈性犬;
2023年洛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在重點管理區內銷售、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標準》規定法國斗牛犬和中華田園犬是烈性犬;
2022年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鎮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養區范圍以及確定烈性犬品種和大型犬標準的通告》規定牧羊犬類是禁烈性犬,明確包括德國牧羊犬,并在例舉中使用了“等”字,可能包括邊境牧羊犬。
2025年溫州市公安局《更新限養區禁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明確秋田犬是烈性犬。
我們很難想象狗的烈性會受地域影響。
例如:中華田園犬在上海沒有烈性,但是到了吉林卻被賦予了烈性;法斗在濟南沒有烈性,但到了洛陽卻被賦予了烈性。
我們以中華田園犬為例,深圳、廣州解禁田園犬,是因為田園犬被“調好了”,還是突然發現其不是烈性犬?
如此天差地別的標準,如此形形色色的立法主體,不禁讓人發問:“烈性犬”的被禁究竟是獠牙利齒的危險天性,還是某些部門辦公室里“一拍腦門”的行政任性?那些被列入名單的品種冤不冤,某些人制定名單的腦子又亂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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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烈性犬?認定烈性犬的標準是什么?是難以馴養性,還是傷人率,還是其他?
總不能是從其他地方抄襲一下名單再“拍腦袋”加幾個品種吧?
3
禁養對象不明:大型犬是不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危險動物?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
可見,所謂“危險動物”,不僅僅只有烈性犬。
例如,2024年《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貴州省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修訂版)的公告》將禁養犬種區分為烈性犬和大型犬,規定肩高60厘米及以上為大型犬。
同樣作為禁養犬種,大型犬是否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危險動物”?(大概率是危險動物)
如果是,又會迎來相同問題。在大型犬的認定上,鄭州以肩高55厘米為禁養標準,北京為35厘米,西安為50厘米。
其認定標準是什么?
4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品種責任是否合理?
藏獒類犬種我們暫且不予討論,我們僅在身邊能見到,且被規定為大型犬和烈性犬(邊牧、德牧、田園犬等)的范圍內討論。
觀察員在日常生活中所見,城市中,柴犬很少有人不牽繩,邊牧很少有人不牽繩,金毛很少有人不牽繩,田園犬很少有人不牽繩。
但是泰迪,很多人不牽繩甚至散養。
試問,是牽繩的田園犬來咬人的可能性大,還是散養的泰迪咬人可能性大?
難道因為泰迪咬人的后果僅是打疫苗和縫針就不需要等同約束嗎?
寵物的危險性究竟是來自于訓練不足和缺乏安全措施,還是來自于其會盲目攻擊人類?
說到底,我們到底在怕狗的體型,還是在怕飼養人管理的無能?
把管控風險的責任推給狗子,是否正是監管無方、執法乏力的最佳遮羞布?或許,接下來,我們將看到這種邏輯對普通家庭造成的真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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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述的,規定這種責任,就是在逼一部分飼主棄養寵物或“消滅家人”。
一刀切的禁養令簡單粗暴,卻忽視了最根本的人為因素。
真正的危險,或許更多來自不牽繩的惡習、遺棄的責任缺失,而非某個犬種的原罪!
是時候思考了:我們需要的,究竟是滅絕某些品種的“懶政”,還是能拴住文明養寵責任的“良法”?
科學管理的鑰匙,是否應當考慮的是盡可能限制禁養犬種范圍,并根據犬種進行區分管理?
例如,將犬種區分為一類犬種和二類犬種:
對一類犬種如不牽繩一次警告,二次行政拘留;如同駕照一樣設立特殊養狗證,養育一類犬種要求對狗主人進行收費培訓,對一類犬種的危險性進行收費年檢等。
對二類犬種,不牽繩予以罰款等。
同時,規定遺棄犬只的行政拘留責任,以及受害人挑撥犬種攻擊的免責條款等。
畢竟,比狗更危險的,是禁養名單主體混亂、標準成謎,是“合法”遮羞布下的權力任性。
城市文明的標尺,不該沾上毛孩子們的鮮血。
您所在的城市有“荒謬”禁養令嗎?您認為怎樣的管理既尊重生命又能保安全?
轉發擴散,一起呼吁:別讓無標準、不科學的“拍腦袋”名單,成為萬千家庭的不可承受之痛!
#科學管理寵物 #抵制懶政一刀切
文/1376號觀察員
校對/福岡第一深情
圖/網絡&即夢
排版設計/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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