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立法《天才法案》,旨在為被稱為“穩定幣”的加密貨幣建立監管框架。 在此之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5月30日在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這意味著《穩定幣條例》正式成為法例。
什么是穩定幣?為什么官方如今要下場監管?我們來具體聊一聊。
簡單來說,穩定幣經過十年的發展,已經成勢,客觀上無法取締,與其任由無序發展,那不如納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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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這個概念不是最近才出現的。
市面上第一款穩定幣在10年前就出現了,就是大名鼎鼎的USDT(泰達幣),直到今天仍然是市值最大、最廣泛使用的穩定幣?。
那么穩定幣有什么作用,為什么要發行穩定幣?
簡單來說,穩定幣就是一種“價格穩定的加密貨幣”。
我們都知道比特幣、以太坊這種虛擬貨幣,除了作為金融資產之外,還兼具“支付功能、融資功能”,比如購買數字資產。
但是它們的價格波動非常大,今天可能值1萬美元,明天可能就變成8000美元或者12000美元,導致它在很多重要的應用場景下不好用。
舉個例子,你想用加密貨幣購買數字資產。如果用比特幣,可能你付款時值100美元,等商家收到時只值90美元了(或者反過來),總有一個人當冤大頭。
放在借貸場景當中也是一樣,如果用波動巨大的比特幣/以太坊作為抵押品,風險極高,通常需要超額抵押,但超額多少才算“風險可控”也是難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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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就是為了解決這些痛點而產生的。
我們可以將穩定幣理解為一種具備資產屬性的貨幣:錨定法幣、100%儲備法幣/債券發行的且僅用于支付與結算的價值穩定貨幣。
再通俗一點講就是:發行方聲稱自己在銀行里存了實實在在的美元(或其他法幣、短期美債),每發行1個穩定幣,就有1美元(或等值其他法幣、資產)作為儲備。
理論上,你可以用1個穩定幣找發行方換回1美元(實際操作中會比較復雜),價格上保持相對恒定。
這樣一來,可以解決以下問題:
第一,在法幣(美元)和虛擬貨幣之間充當媒介。
很多加密貨幣交易所不支持直接用銀行賬戶里的美元(法幣)交易。穩定幣(尤其是像USDT, USDC這種主流穩定幣)成了事實上的“加密美元”。你可以用法幣購買穩定幣,然后進入加密世界交易;也可以把加密世界的收益換成穩定幣,再贖回成法幣。
當你看跌(覺得市場要跌)虛擬貨幣時,你可以快速把它們賣掉,換成穩定幣,而不是換回真正的美元(這過程可能更慢更麻煩)。這樣你的資產價值就暫時鎖定在1:1美元,避免了暴跌損失。
第二,在數字貨幣世界,發揮“實際支付功能”,并充當穩定抵押品。
就如上述例子當中所說,虛擬貨幣之所以在很多支付場景當中不適用,主要是因為價格波動太大,穩定幣因為直接掛鉤美元,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更適合用于支付和跨境轉賬,讓加密貨幣具備了“實際支付功能”。
在金融場景當中也是一樣,穩定幣作為價值穩定的基礎貨幣(資產),可以充當穩定的抵押品,促進了去中心化金融生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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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為什么國家和金融機構要介入穩定幣?
我們來看一個數據,2024年,僅法幣支持的穩定幣流通供應量就增長了53%,總量突破2000億美元,鏈上交易額達到5.8萬億美元,接近Visa全球支付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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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穩定幣通過區塊鏈實現點對點交易,手續費低至幾美分,結算時間縮短至幾分鐘甚至實時完成,比傳統的SWIFT等中介網絡成本低、效率高。
這說明,穩定幣已經形成一種趨勢,在客觀上很難做到“取締”或者“取代”。
但是,在相關的“穩定幣法案/法令”出臺之前,穩定幣本身實質上“并不穩定”。
主要是由于私人機構的“信譽問題”和信任危機。
私人發行機構聲稱會按照1:1進行法幣儲備,但通常它們的法幣儲備并不透明,同時還缺乏監管,這樣容易引起市場的猜忌。
歷史上,穩定幣出現了好幾次價值脫錨的風險事件,如2017年4月美元穩定幣USDT的價格曾跌至0.92美元,2022年5月算法穩定幣TerraUSD(UST)崩盤,2023年美元穩定幣USDC的價格因硅谷銀行的倒閉而驟跌至0.87美元以下(當時USDC約400億美元儲備中有33億美元存放在硅谷銀行)等。
上述事實證明,穩定幣市場需要監管介入,加強信譽,并提升透明度。
既然無法取代,又需要防范風險,所謂“堵不如疏”,將穩定幣納入監管才是大勢所趨。
因此,很多國家開始出臺“穩定幣法案/法令”,介入穩定幣市場。
從目前已經披露出來的法案內容來看,對于穩定幣主要采取了以下監管:
1. 必須1:1儲備法定貨幣、短期國債發行;
2. 接受嚴格監管和信息披露,必須符合反洗錢等要求;
3. 私人公司符合要求可申請穩定幣發行人(資質和牌照審核機制);
4. 不允許對穩定幣持有人支付利息(僅作為結算和支付手段)
基本上是為了解決“穩定幣無序時代”的一些風險,同時避免穩定幣挑戰法幣地位。
當然,美國《天才法案》在參議院通過之后,有很多“陰謀論”的聲調,認為【穩定幣法案,是為了解決“美債危機”】,【增發穩定幣相當于增發美元】等等。
從“流量”的角度看,確實是一個很有“噱頭”的觀點。
但只要稍微了解一下相關法案的內容,就會發現相關“穩定幣法案”的本質是“遏制穩定幣”的發展。
尤其是上述第4點“不允許對穩定幣持有人支付利息”,那么也就意味著:
一方面,不會有成型的“穩定幣商業銀行”出現,依靠“借貸”的貨幣乘數效應也不會出現;
另一方面,沒有利息收益的穩定幣,只能作為“支付工具或支付手段”。一旦完成交易,穩定幣持有人繼續持有穩定幣的意愿會很低。也就是說,穩定幣可以依靠“高流通率”(周轉率),來限制穩定幣的規模。
有限的穩定幣規模,對于美債的買盤來說,助益也就沒那么大了。
上述“陰謀論”也就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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