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一篇文章我曾提到,發判決前可以查一查當事人是否還在世,否則判決很可能因為主體問題被發回。
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知易行難,每年都會有同仁因為這個問題重復踏進同一條河流。
有的是沒經驗,沒注意到這一點。
有的是因為出了小概率事件,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
例如有的當事人高齡或者健康狀況不佳,遇到這樣的案子承辦法官或者助理發判決前會特別注意核實當事人的情況。例如家事庭的法官審理贍養費糾紛,當然會特別注意這一點。
但是大多數案子,當事人很年輕或者很健康,真的讓承辦人發判決前很難想到還要確認原被告是否已經死亡的問題。
當然,還有不知道該如何核實的問題。上一篇文章上線后,好幾位讀者都問該如何和當事人聯系以確認對方是否還在世的問題,總覺得直接問對方還在不在世不太好,問別的好像又不知道該問什么。
遇到這類問題,我只能說,好多年輕讀者真的是有點社恐啊......
當然,更大的問題是,似乎法官沒有靠譜的渠道可以快速準確查明當事人是否已經死亡。
前些天有位同事審理一件民間借貸糾紛,被告聯系不上,公告送達,依據原告的申請調取了被告的支付寶交易明細,發現去年12月某日起,被告就完全沒有使用過支付寶了。
這讓同事有一種不太好的猜想,這位被告,不會已經去世了吧?
但是如何確認這一點呢?
被告戶籍在河北省,據原告說在北京市工作。查被告戶籍信息,可以查到,但是查不到聯系電話和同戶籍人員,原告也提供不了被告在北京的住址和工作單位。同事于是聯系我,問我認不認識北京的同仁,不知道有沒有什么渠道可以查明這個事實。
我聯系了幾位北京的同仁,有的同仁比較忙,沒馬上答復我,有的同仁很熱情,但也表示無能為力,他們一般也是聯系死者近親屬或者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去函查詢,但是這又取決于能否聯系上死者近親屬或者死者近親屬是否及時注銷戶口,總之,也沒有靠譜的渠道。
我也只好將情況轉告給同事,并建議她或者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查詢,或者去北京一趟,看看能否通過社保查到被告的工作單位,似乎也沒有別的好辦法。
寫到這,我在想,一個人是否死亡,最權威的證據是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不知道有沒有哪個部門能及時匯總死亡證明,以方便查詢。
文章寫到這里,想起早些年的一條新聞:
美國前國防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Donald·Rumsfeld)有段經典饒舌名言:
“There are known knowns; there are things we know that we know.There are known unknowns; that is to say, there are things we now know we don't know.But there are also unknown unknowns - there are things we do not know we don't know.”
“據我們所知,有‘已知的已知’,有些事,我們知道我們知道;我們也知道,有‘已知的未知’,也就是說,有些事,我們現在知道我們不知道。但是,同樣存在‘未知的未知’——有些事,我們不知道我們不知道。”
當時這條新聞是被大家當笑話看,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有些事,我們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好像也能接受。但有些事,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卻又不知道該如何知道,想想還是挺讓人郁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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